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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7 頁-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支給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3條 …法官到庭參與國民法官選任期日(以下簡稱選任期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時,地方法院應發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前項旅費包含交通費及住宿費。第一項之必要費用指為到庭參與審判所生負擔而須新增之支出;其項目及…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4條 …所定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流程,宜妥適考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實際需求,以便捷方式妥善為之,並持續進行優化及簡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均得以專注參與審判,並提高參與意願。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6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有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所定情形者,審理本案之審判長或其指定之合議庭法官應即將其情形及處理意見告知專責單位人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於支領日費、旅費或必要費用發生困難…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7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支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領款收據列報。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8條 日費於當日以現金方式發給,或徵得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同意後,以電子支付等匯入指定帳戶之方式發給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後以補發現金、匯寄或其他適當方式發給:一、當日不及發給。二、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0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者,支給日費新臺幣三千元。但其執行職務時間未滿一小時者,支給日費新臺幣二千元(如附件二)。候選國民法官經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且於選任期日當天即參與審前說明或審判程序者,僅得依前…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1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與地方法院最短行車距離未達三十公里者,其每往返地方法院與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一趟次,支給交通費新臺幣二百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戶籍地或主要居所地在…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2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因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火車、高鐵、公民營客運汽車、輪船等大眾運輸工具,其支出之金額逾前條所定數額者,得以其實際搭乘交通工具之中等等位標準支給交通費。居住於臺灣地區之國民法官、備…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4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到庭必須住宿旅館者,得釋明其必要事由,申請按實際住宿日數支領住宿費。地方法院認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有住宿之需求者,亦得核給住宿費。住宿費由地方法院審核收據核實支給。但…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5條 …投保單位,並承擔交付保險費之義務。三、其餘費用,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檢具憑證提出申請,經地方法院審核後,儘速以匯寄或其他方式核實支給。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7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中之誤餐費,應由地方法院使受領人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領據或印領清冊(格式如附件五、附件六)簽名或蓋章,交由專責單位核計其…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8條 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經地方法院核定後,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以書面表明不願領取或自願放棄者,不再支給。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遲不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亦未表明不願領取或放棄者,地…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0條 候選國民法官經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請求預借費用,並準用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1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有本法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八條所定情事者,不得支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有本法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二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領當日之日費、旅費及相…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2條 法院通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應到庭期日後,期日因故取消時,除有特別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未及通知,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仍依原定時程到庭者,地方法院應依第九條第一項本文或第十條第一…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條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不具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得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積極資格(以下簡稱積極資格)。二、具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消極資格(以下簡稱一般消極資格)。三、具本法第十…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5條 …到庭且未受不選任裁定之候選國民法官抽選出所需人數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之情形準用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6條 法院抽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應即配賦其專屬之代號或遞補序號。備位國民法官之遞補序號,得以選出之順序、另行抽籤決定遞補順序或其他符合隨機抽選精神之適當方式編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7條 …裁定;經抽出且未受裁定不選任者,即依該序號順次定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至足額為止。法院為前項之不選任裁定,認有詢問特定候選國民法官必要時,得以全體、部分或個別方式詢問之。前二項抽籤之人數、詢問方式及裁定不選任等各該程序…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8條 …、受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代號。六、抽選出之國民法官代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序號及其候選代號。七、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條規定所採之抽選方式。八、以電腦程式或人工抽籤之抽選方式。九、已依法行抽選程序之要旨。以前條所定抽…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4條 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不足抽選本案所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法院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前項情形,由法院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並斟酌本案具體情事,決定重新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如…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瞭解候選國民法官是否具備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以下簡稱積極資格)與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事由(以下簡稱消極資格),及是否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拒…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第八條第二款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執行職務期間及權限。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及照料措施。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官制度之適用案件範圍。三、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選任、解任及辭任。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極資格調查事項。四、有無不能參與審判之情形。五、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保護及照料措施有關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之記載位置,宜與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為適當區隔,並採取便利遮隱之設計,…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5條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保護及照料措施有關事項,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領取方式。二、交通方式及有無住宿必要。三、是否申請領取相關必要費用。四、是否預支…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3條 …已排定之計畫,集中、順暢且有效率進行案件之審理,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審判之內容,得以實質參與評議討論,並避免造成其過重負擔。
-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4條 …字敘述宜力求簡潔、明確,並得輔以圖畫、表格說明,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清楚知悉所參與之程序階段及預定進行事項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