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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 20 頁-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2條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解人調查時,得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調解人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7條 …關於調解委員調查或調解委員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調解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3條 …關於仲裁委員調查或仲裁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仲裁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4條 …日。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4條 …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第二項及第…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3條 …四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拒絕調解人或調解委員進入事業單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6條 納保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納保業務之規劃及研擬。二、事業單位、公司行號、機關團體、職業訓練機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新投保業務。三、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
-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2條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之審議事項。二、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數額之查核事項。三、關於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及支用之查核事項。四、關於勞工退休金給付數額…
-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僱用勞工人數二人以下者,委員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在一百人以上者其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九人。事業單位設有分支機構者,得分別或合併組織監督委員會。
-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7條 監督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置職員若干人,由事業單位派員兼任。
-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8條 事業單位成立監督委員會,應將成立日期、會址、委員、職員名冊及印鑑卡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會址、委員、職員及印鑑等有異動時亦同。
- 行政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0條 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監督委員會未盡監督責任或處理失當時,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改善或改組。
- 行政工會法 第6條 …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
- 行政工會法 第38條 …分立時,應於議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合併或分立。企業工會因廠場或事業單位合併時,應於合併基準日起一年內完成工會合併。屆期未合併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令其重新組織。工會依前二項規定為合併或分立時,應於完成合併或…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保險人及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經營、執行本保險業務,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8條 …人數,以申請實施本保險之當月一日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為準,包括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及所屬單位僱用勞工之總人數。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之事業單位,於僱用勞工人數減少至二百人以下時,得繼續實施。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0條 事業單位徵詢勞工參加年金保險意願,應先將年金保險單條款交付勞工,並明確告知年金保險內容。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1條 事業單位經勞雇雙方合意,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實施年金保險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申請書。二、雇主身分證、工廠登記、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工會同意參加年金保險之同意書。無工會者,檢…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變更保險人事項。二、調降或調高年金保險費提繳率事項。三、足以影響勞工退休金給付標準事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有前項情形者,事業單位應檢附勞工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3條 …終止。任意變更或終止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賠償。事業單位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辦理投保或變更時,未檢附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者,保險人不得受理;保險人未依規定辦理,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實施年金保險之翌日起六十日內核復,並副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請變更時,亦同。前項年金保險之申請或變更所需文件有欠缺者,應於限期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主管機關應…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5條 事業單位應於核准實施或變更年金保險內容之日起十五日內,於事業單位內公告年金保險單條款周知並通知勞工。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6條 事業單位應於核准實施本保險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核准文件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年金保險手續。投保手續完備者,自辦理之次月一日生效。變更時,亦同。雇主應於投保生效後十五日內,將保險人交付之年金保險單條款與投保證明轉交參加年金保險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7條 事業單位之勞工參加年金保險之保險人不同時,經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同意,得變更保險人。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8條 事業單位進行併購而消滅,原勞工已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投保年金保險者,併購後存續、受讓或新設之事業單位應繼續為其提繳年金保險費。併購之事業單位所投保之年金保險之保險人不同時,併購後存續、受讓或新設事業單位得於併購後…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9條 事業單位經勞工同意,變更保險人時,應檢附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名冊,以書面通知原保險人、新保險人及勞保局。前項變更自事業單位通知保險人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不同意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得繼續其原有之年金保險,或選擇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5條 …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由保險人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月底前繳納。雇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繳納期限之次月七日前通知勞保局。雇主於每月十五日前尚未收到保險人上個月寄發之繳款單時,…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4條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變更原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者,該項變更自雇主申報之次月一日生效。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7條 事業單位因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勞雇雙方合意而致終止實施本保險時,至遲應於終止實施日前三十日公告周知勞工,並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保險人及主管機關:一、終止事由。二、事業單位負責人、破產管理人、清算人。三、年金保險契約之轉換計…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58條 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執行本保險業務時,應向事業單位出示核准文件明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