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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105 頁-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證後發行或交付之:一、表明其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文字。二、受益證券發行日或交付日及到期日。三、受益證券發行總金額。四、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之姓名或名稱。五、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六、受益人…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8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符合一定之持有人數、持有金額及比率;未符合規定之持有人,其受益權之表決權行使及信託利益之分配,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0條 …券所表彰受益權之種類、內容及順位,承受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委託人之權利及義務。但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就委託人之義務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3條 …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規定,由國內外金融機構或法人以保證、承諾、更換部分資產或其他方式,增強其信用。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4-1條 受託機構應分別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及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執行完成後四個月內,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條 依本條例所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其受益證券採私募方式者,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1條 …分與受託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一、發起人及其負責人。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及其負責人。三、安排機構及其負責人。四、不動產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五、受託機構及其負責人。六、發起人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7條 不動產證券化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章第三節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但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中載明者,從其所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8條 受託機構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並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信託監察人不得為發起人、受託機構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1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並以其為標的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者,該土地之地價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機構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就該信託計畫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信託土地合併計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2條 依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約定,信託土地於信託終止後毋須返還委託人者,於信託行為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適用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3條 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投資之建築物,得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延長二分之一計算每年之折舊費用。但經選定延長年限提列折舊者,嗣後年度即不得變更。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4條 …事業主管機關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執行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檢查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或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5條 受託機構違反本條例之規定或不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經營信託業務者,主管機關得變更受託機構並命原受託機構將該業務及信託財產移轉與新受託機構,或準用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依前項受讓之受託機構,應於業務及…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7條 受託機構依本條例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準用信託業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一、依本條例之規定召集受益人會議。二、未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分配信託利益。三、其他足以影響受益人權…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8條 …金:一、非第四條第二項之受託機構而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人,且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9條 …十條第一項規定。三、安排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或以其他不正方法,使受託機構於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0條 …金:一、非第四條第二項之受託機構而擔任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人,且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三、受益證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2條 …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而為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變更。二、受託機構未依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報請備查。三、違反第十七條…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3條 …三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未於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契約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或契約中說明,而委任他人進行不動產之管理或處分。二、違反第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三、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4條 …第一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經營信託業務。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未公告借款契約或借款超過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且未於期限內調整。…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6條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不適用之。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保品等。若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載明該約定內容及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如無上述情形,收購人應作出無此情形之聲明。二、以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購外,自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起一年內對被收購公司有價證券或重大資產另有其他併購、取得或處分計畫者,該計畫內容。公開收購人計畫於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公司下市(櫃)者,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所瞭解被收購公司產業前景與…
- 行政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 行政中央信託局條例 第10條 監事之職權如左:一、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二、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三、違背本條例及本局章程之檢舉事項。四、依照法令及本局章程規定之其他事項。
- 行政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 第9條 …融債券得自由轉讓及提供擔保。外國銀行分行發行金融債券不得以其資產為擔保。外國銀行分行辦理擔保授信,不得徵提自行發行之金融債券為擔保品。金融債券之時效,依照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適用之準據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之影響加以說明。(三)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就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及負債總額之增減情形、利息支出、營業收入等項目及每股盈餘予以比較說明,並分析財務結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銷售…
- 行政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表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時,其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開業不及三年者,以所有開業年度者為限。其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尚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以自行編製之財務報表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