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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200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1條 …五分之一。二、住宅之居室,寄宿舍之臥室,醫院之病房及兒童福利設施包括保健館、育幼院、育嬰室、養老院等建築物之居室,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三、位於地板面以上七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窗或開口面積不得計入採光面積之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9條 …法令規定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者外,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排至有出口之溝渠,其排放口上方應予標示,並不得堆放雜物。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屆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建築期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1條 水井與掏糞廁所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之距離應在十五公尺以上。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醫院、殯儀館、體│超過五│每二百平│超過五│每三百五│││育設施、宗教設施、福│百平方│方公尺設│百平方│十平方公│││利設施等類似用途建築│公尺部│置一輛。│公尺部│尺設置一│││物。│分。││分。│輛。│├─┼───…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99條 …、屋頂避難平臺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或設置妨礙避難使用之工作物或設施,且通達特別安全梯之最小寬度不得小於四公尺。三、屋頂避難平臺之樓地板至少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四、與屋頂避難平臺連接之外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00條 …供本編第六十九條第一類、第四類使用及第二類之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之建築物,其每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者。但每一○○平方公尺以內以分間牆或以防煙壁區劃分隔者,不在此限。二、本編第一條第三十一款第三目所規定之無窗戶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3條 …寢室客房者)寄宿舍、集合住宅、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盲啞學校等。五、第五類:學校補習班、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等。六、第六類:公共浴室。七、第七類:工廠、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室、電信機器室。…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7條 …,其樓地板面積免合併計算。四、旅館、設有病房之醫院、兒童福利設施、公共浴室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五、學校。六、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展覽場、陳列館、體育館(附屬於學校者除外)、保齡球館、溜冰場、…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 …機道之緩衝基坑、機械室、電氣室、機器之基礎、蓄水池、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系統之截留器或分離器等固定設備設在地面以下部分及盥洗室,其所占面積不得超過附建避難設備面積四分之一。二、進出口樓梯及機械停車設備所占面積不視為前款固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5條 本章適用範圍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高架遊戲設施及纜車等準用本章之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6條 …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磚構造及無筋混凝土構造應補強設施,未經補強之煙囪,其高度應依本編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二、混凝土管煙囪,在管之搭接處應以鐵管套連接,並應加設支撐用框架或以斜拉線固定。三、高度超過十公尺之煙…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9條 高架遊戲設施之構造,除應符合建築構造編之有關規定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支撐或支架用於吊掛車廂、纜車或有人乘坐設施之構造,其主要部份應為鋼骨造或鋼筋混凝土造。二、第一款之車廂、纜車或有人乘坐設施應構造堅固,並應防止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2條 …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3條 …垃圾或其他容易飛散之物體時,應用垃圾導管或其他防止飛散之有效設施。二、本法第六十六條所稱之適當圍籬應為設在施工架周圍以鐵絲網或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等設置覆蓋物以防止墜落物體所造成之傷害。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條 …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1條 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客房、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8條 …園、兒童遊樂場、廣場、綠地、道路、鐵路、體育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及經內政部指定之地下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者依其他各編章之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79條 …用單元、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二、地下使用單元:地下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一種或在使用上具有不可區分關係之二種以上用途所構成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0條 …用途,除依照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及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或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方案或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辦理並得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設施指定之目的訂定,轉報內政部核定之。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1條 …設備應符合本章規定者,不得與基地外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設施連接。前項以地下通道直接連接者,該建築物地面以下之部分及地下通道適用本章規定。但以緩衝區間接連接,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建築物、…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4條 …:一、地下通道之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並不得設置有礙避難通行之設施。二、地下通道之地板面高度不等時應以坡道連接之,不得設置台階,其坡度應小於一比十二,坡道表面並應作止滑處理。三、地下通道及地下廣場之天花板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6條 地下使用單元之任一部份或廣告物或其他類似設施,均不得突出地下通道突出物限制線。但供通行及避難必需之方向指標、號誌等不在此限。前項突出物限制線應予明確標示,其與地下使用單元之境界線距離並不得大於五○公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87條 地下通道之下水溝及其他類似設施,應以耐磨材料覆蓋之,且不得妨礙通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0條 …頂蓋與地盤面之間距應配合週圍環境條件保持必要距離,供各類公共設施之埋設。其間距由主管建築機關協商有關機關訂定之,但道路部分不得少於三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1條 地下建築物設置於地盤面上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等類似設施,設置於人行道上時,該人行道應保持三公尺以上之淨寬。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4條 …間、天花板、地下通道、樓梯等,其底材、表面材之裝修材料及標示設施、廣告物等均應為不燃材料製成者。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5條 …以自天花板面下垂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煙壁,或其他類似防止煙流動之設施,予以區劃分隔。二、前款用以區劃之壁體,或其他類似之設施,應為不燃材料,或為不燃材料被覆者。三、依第一款之每一區劃,至少應配置一處排煙口。排煙口應開設在天花…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16條 …、排水管或排水溝等之末端,不得與公共下水道、都市下水道等類似設施直接連接。四、地下通道之地面層出入口,應設置擋水設施。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8條 …下列規定:一、應固定於建築物主要結構上,其支承系統除須有避震設施外,並須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二、主要部分構材應為不燃材料製成。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4條 高層建築物設計時應考慮不得影響無線通信設施及鄰近地區電視收訊。若有影響,應於屋頂突出物提供適當空間供電信機構裝設通信設施,或協助鄰近地區改善電視收訊。前項電視收訊改善處理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