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38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9 / 147 頁
  1.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4條 …冊之網站。五、會同辦理中央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火藥庫、爆炸物使用場所之安全設施或爆炸物管理事項。輔導者辦理前項各款輔導內容,應填具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輔導事項稽核表(附件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有下列…
  2.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二次警告:一、無故不配合主管機關派員檢查火藥庫、爆炸物使用場所之安全設施或爆炸物管理事項。二、未切實督導押運爆炸物。三、爆炸物各項簿冊書表未按規定記載、造報或未保存五年。四、無故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調訓。五、未依規…
  3.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8條 …認定之。三、融資租賃取得之硬體:以於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生產場所、營業處所或特定處所完成安裝或布置之日期為準。四、自行製造或委由他人製造之硬體、軟體或技術:以製造完成轉供自用之日期為準。五、取得授權使用軟體:以軟體授權使…
  4.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17條 …技術服務,其安裝或布署地點,以申請人自有或承租之我國境內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或布署於我國境內特定處所,不在此限。前項安裝或布署地點如有變動,申請人應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5.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員工日常生活或福利所需房屋設施(包括浴室、廁所、廚房及育樂場所)。五、保健衛生所需房屋設施(包括醫院附設之診療所)。六、其他在礦業上必要之建築。
  6. 行政礦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一項規定備置之探採礦實測圖,應於每年一月,彙整上年度探採礦場所之實況,繪製並上傳測量點位資料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前項探採礦實測圖之繪製圖內容如下:一、露天礦場:(一)探、採礦場用地界點點號及其境界線。(二)探、採礦場用…
  7.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眾間有關用地爭議之處理。四、電力工程行業、電力技術人員及用電場所之監督及管理。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二、電業籌設、擴建及電業執照申請之許可及核准。三、電力供需之預測…
  8. 行政電業法 第33條 …或樓層,達一定基準者,應於其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配電場所及通道,無償提供予輸配電業裝設供電設備;其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前項一定基準與配電場所及通道之設置方式、要件、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9. 行政電業法 第51條 經由輸配電業線路供電之用戶,應無償提供場所,以裝設電度表。前項電度表由輸配電業備置及維護。
  10. 行政電業法 第60條 …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及定期申報…
  11. 行政電業法 第63條 用電場所所置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因執行業務所為之陳述或報告,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12. 行政電業法 第85條 …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未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
  13. 行政電業法 第87條 …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記或未定期申報檢驗紀錄;或違反第二項所定規則中有關電力設備與用電場所之記錄方式、管理或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管理、其他應…
  14.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出具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審查查驗核准或證明文件。三、合法水源相關證明文件。四、廢污水排注許可或同意文件。五…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條 …則規定辦理之設計者應確認用電設備或器具適用於其所裝設之用途或場所,並經前項規定標準檢驗通過。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相關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專用分路:指專門供電給同一用途或場所用電器具使用之分路。(二)多線式分路:指由二條以上有電位差之非接地導線,及一條與其他任一條非接地導線間有相同電位差之被接地導線組成之分路,且該被接地導線被接…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條 …人員接近。(四)裝設於距離地面或其他工作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場所。二、用電設備暴露於可能遭受外力損傷之處者,其封閉箱體或防護體之位置及強度應能避免外力損傷。三、有帶電部分暴露之房間或其他防護場所,其入口應有標明禁止非合格…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條 …包括電動機、電動機控制器或類似設備之導線,或本規則指定供其他場所使用之導線,不適用本節規定。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條 除符合第二項規定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導線不得裝設於下列場所:一、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二、暴露於對導線有劣化影響之氣體、煙塵、蒸汽、液體等場所。三、暴露於超過導線所能承受溫度之場所。導線符合下列情形者,依其規定辦理:一、電…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一、在旅館客房、其他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或住宅場所(不含公共使用空間)內,除符合第三款規定者外,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應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一)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插座。(二)容量為一千三百二十伏安…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條 各類場所內須有連續最低照明負載者,應至少以表三六所列場所之單位負載計算。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建築物應依其所訂定之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辦理者,其指定場所之照明負載得依該標準所採用之單位負載計算。前項規定每一樓層之樓…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條 …,應以每一插座至少九十伏安計算。二、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內或住宅場所內乾衣機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供電爐或其他家庭用烹飪用電器具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五十六條規定計算。三、供電動機用之出線口應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條 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以下之插座分路,供電給住宅場所之客廳、餐廳、臥房等居室或區域者,得加裝電弧故障啟斷裝置予以保護。該居室或區域之插座分路配線更新或延伸時,得加裝於分路源頭或既設分路第一個插座出線口。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量不大於該分路額定百分之五十。二、三十安培之分路得供電給住宅場所以外重責務型固定式照明燈具,或任何處所之用電器具。僅供電給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任一用電器具者,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該分路額定百分之八十。三、四十安培或五十安培…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5條 …載。任一個分路裝接之負載不得大於第三十八條規定之最大值。住宅場所之分路設置應符合前二項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應分別設有一個以上二十安培小型用電器具插座專用分路供電。二、洗衣機或乾衣機用出線口應設…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條 分路出線口之數量設置及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浴室、走廊、樓梯,或供住宿用途之客房及浴室,應至少裝設一個由壁式開關控制之照明出線口。二、住宅場所之臥房、書…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條 非住宅場所之插座負載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者,得適用表五三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該負載得併入照明負載計算,並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條 住宅場所內小型用電器具、洗衣機或乾衣機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小型用電器具:(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由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分路供電者,其分路之負載應以一千五百伏安計算。(二)由二個以上之分路供電者,其幹線之…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條 住宅場所用電爐、嵌入式蒸烤箱及其他烹飪用電器具之個別額定超過一‧七五千瓦特者,其幹線之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六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二具以上單相電爐由三相四線式幹線供電者,其總負載之計算應以任何二相線間所裝接最大電爐數二倍之需…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條 除電爐、空調設備或電暖器外,由同一幹線供電給四個以上住宅場所用固定式用電器具者,其幹線之負載得以各用電器具銘牌標示之額定總和百分之七十五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