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79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9 / 160 頁
  1.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四款所稱財產總額,包括學校法人土地、建築物、圖書儀器、設備、基金及其他資產、資金等一切財產。土地應註明土地標示,附所有權狀影印本,並繪具土地、建築圖說,法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驗所有權狀正本。前項土地及建築物屬承租者,…
  2.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應檢附金融機構之存款證明。
  3.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基金及經費之管理使用,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應優先彌補學校以前年度收支之不足。二、存放金融機構。三、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四、購置自用之不動產。
  4.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核准動支設校基金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私立學校完成立案開始招生後第四年起,始得開始動支。二、按各該學校主管機關所定比率逐年動支;其動支總額,不得超過立案招生當時設校基金總額百分之…
  5. 行政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六條第一項規定,於決算經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校舍及其他設備:依國民小學設備基準之規定辦理。三、設校經費及基金:(一)應有充足之設校經費(包括購地、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維持學校基本運作所需之每年經常費,且應提供明確之設校財源證明。(二)應依學校規模籌足設校基金…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8條 …校舍及其他設備:依國民中學設備基準之規定辦理。三、設校經費及基金:(一)應有充足之設校經費(包括購地、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維持學校基本運作所需之每年經常費,且應提供明確之設校財源證明。(二)應依學校規模籌足設校基金…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9條 …之規定。四、私立普通型、綜合型或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校經費及基金:(一)應有充足之設校經費(包括購地、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維持學校基本運作所需之每年經常費,且應提供明確之設校財源證明。(二)應籌足設校基金新臺幣四千…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0條 …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四、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校經費及基金:(一)應有充足之設校經費(包括購地、租地、建築、設備等經費)及維持學校基本運作所需之每年經常費,且應提供明確之設校財源證明。(二)應依學校規模籌足設校基金…
  10.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與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得委由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受託金融機構)協助辦理;其相關作業規定應由儲金管理會擬訂,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
  11.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員在退撫儲金建立前任職年資之退休、資遣及撫卹金,由原私校退撫基金支給者,以依本條例施行前規定,原應由該基金支給者為限。
  12. 行政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繳款項、滯納金,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與基金運用之收益,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13.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條 …設財團法人,並應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各校應就校務基金管理及運用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據以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
  15.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學校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其運作所需工作人員,由學校現有人員派兼為原則,必要時,得進用專業人員若干人。
  16.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學校應審酌校務基金自籌能力及校務發展需求,建立有效之管控機制,並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前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應至少包括收入來源、支…
  17.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0條 …人員執行任務,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明知校務基金之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故意隱匿或作不實、不當之揭露。二、怠於行使職權,致稽核效能不彰。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稽核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校長應命其限期改善,…
  18.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缺失或異常事項,指下列情事:一、校務基金之執行不符合相關法令或學校規章。二、校務基金之執行未達績效目標。三、校務基金之相關作業程序未能發揮其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四、年度決算實質短絀。五、賸餘或可用資…
  19.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2條 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執行任務,發現校務基金之執行有缺失或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及提供意見,作成年度稽核報告,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應定期追蹤前項缺失或異常事項至改善為止。第一項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
  20.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3條 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前項開源節流計畫,應包括提升學校各項自籌收入之具體措施與資本支出及人事費等各項支…
  21.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4條 學校辦理校長續任,應將校長上任後學校歷年校務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併同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以適當方式提供學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校長續任同意權人參據。
  22.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6條 學校應就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之教育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作成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包括投資效益)。二、財務變化情形。三、檢討及改進。四、其他事項。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經校…
  23.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7條 學校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應於本部備查後一個月內公告,並登載於學校網頁建置之校務基金公開專區。
  24.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8條 學校校務基金之執行情形應公開透明,並依下列規定,公告於校務基金公開專區:一、前三季於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二、第四季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前項應公開透明之資訊,包括截至當季止之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支出用途。
  25.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9條 本部為瞭解學校校務基金執行之情形,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各校訪視或委請會計師查核,並作成專案報告。
  26.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0條 學校執行校務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命學校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輕重,調降學校依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比率上限或限制不得支給:一、年度決算實質短絀。二、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事費支出超過最近年度決算自籌收…
  27.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1條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28.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2條 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29.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30. 行政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