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基金及經費之管理使用,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應優先彌補學校以前年度收支之不足。二、存放金融機構。三、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四、購置自用之不動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