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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200 頁-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8條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總處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9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製,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條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三級。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詳加審核;其審核結果,所列盈(賸)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或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或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分別列入主管概算相關科目項下。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應依行政院所定本年度之附屬…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4條 各機關應依第二十二條行政院核定情形,編擬單位預算,並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陳報主管機關。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5條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依行政院核定情形切實審核,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主管預算,並加具配合施政重點之預算編列情形、預期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等能充分揭露政府作為之必要說明,連同本機關及所…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7條 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9條 …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30條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前項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與預算金額。五、各基金所屬基金應編製分預算,併入各該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表達。六、各基金轉投資於其他事業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該被投資事業亦應編製分預算,併入各該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表達。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8條 …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算及分預算,送主計總處。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2條 …查結果,按營業及非營業二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總處定之。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製,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 行政決算法 第3條 政府之決算,應按其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決算。二、單位決算。三、單位決算之分決算。四、附屬單位決算。五、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 行政決算法 第6條 決算所用之機關單位及基金,依預算法之規定;其記載金額之貨幣,依法定預算所列為準。
- 行政決算法 第12條 機關別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單位機關編造之。編造時,應按其事實備具執行預算之各表,並附有關執行預算之其他會計報告、執行預算經過之說明、執行施政計畫、事業計畫績效之說明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特種基金之單位決算,由各該基金之主管…
- 行政決算法 第14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關機關。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
- 行政決算法 第15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一、損益之計算。二、現金流量之情形。三、資產、負債之狀況。四、盈虧撥補之擬議。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
- 行政決算法 第16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以外其他特種基金決算,得比照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決算法 第18條 各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編造決算各表,關於本機關之部分,應就截至年度結束時之實況編造之;其關於所屬機關之部分,應就所送該年度決算彙編之。
- 行政決算法 第20條 …算,應即查核彙編,如發現其中有不當或錯誤,應修正彙編之,連同單位決算,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前項彙編之修正事項,應通知原編造機關及審計機關。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決算,準用前兩項之規定。
- 行政決算法 第21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錄,編成總決算書,並將各附屬單位決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總決算,一併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