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法 第3條 法規:決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政府之決算,應按其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決算。二、單位決算。三、單位決算之分決算。四、附屬單位決算。五、附屬單位決算之分決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