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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決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政府之決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年度終了後二個月,為該會計年度之結束期間。
結束期間內有關出納整理事務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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