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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9條 財產保險業所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於原始認列時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得適用保費分攤法計算保險合約負債:一、財產保險業合理預期該簡化所產生對群組剩餘保障負債之衡量與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所產生之…
  2.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13條 財產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提存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前項金融負債之衡量方法,應…
  3.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19條 人身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符合第十七號公報之保險合約及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定義範圍,應依第十七號公報相關規範決定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保費分攤法或變動收費法並計算其保險合約負債。
  4.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21條 人身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實質上係投資相關服務之合約,即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應適用變動收費法:一、合約條款敘明保單持有人參與一明確辨認之標的項目池之份額。二、人身保險業預期支付予保單持有…
  5.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24條 人身保險業所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於原始認列時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得適用保費分攤法計算保險合約負債:一、人身保險業合理預期該簡化所產生對群組剩餘保障負債之衡量與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所產生之…
  6.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28條 人身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商品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提存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前項金融負債之衡量方法,應…
  7.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0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者,應依其所衡量之剩餘保障負債,提存分入責任準備金。前項剩餘保障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前條規定分別計算下列二款…
  8.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1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所屬合約後,其合約群組如適用保費分攤法,無須依一般衡量模型法計算拆分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而係就所收取之再保費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就分入業務計算剩餘保障…
  9.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4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入業務所發行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提存分入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
  10.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48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符合第十七號公報之保險合約定義範圍,應依第十七號公報相關規範決定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或保費分攤法並計算其保險合約資產。其中再保險合約群組於原始認…
  11.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52條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經合併或分離完整判斷後,其所屬合約如為不具裁量參與特性投資合約,應依第九號公報規範採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存分出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
  12. 行政保險業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管理辦法 第2條 …係,指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六條規範之控制與從屬關係。
  13. 行政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4條 …人。但兼任該控股公司子公司職務以董事、監察人為限。四、為進行合併或處理問題保險業之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之董(理)事長、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不得擔任非保險相關事業之董(理)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擔任財團…
  14.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4條 …正確性,本會得委託安定基金對保險業進行查核。五、保險業因辦理合併或概括承受(以下簡稱合併)時,其提撥率等級之核算方式:(一)合併當期:以合併前個別保險業之風險指標分別核算其提撥率等級。所謂合併當期係指合併基準日所屬之計提…
  15.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策之改變。四、發生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讓與或股權結構變動。五、合併或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解散或停止營業。七、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廢止營業許可。八、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九、發生有關重大影響財務或清償…
  16. 行政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組織會員承受。移轉方式由共保組織會員開會決定。共保組織會員因合併成為消滅公司,其所遺當年度認受成分,應併由存續公司承接。
  1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21條 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除各級學校教員外,其原服軍職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
  18.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保險業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列項目: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財務報表。四、會計項目、會計簿籍、會計憑證。五、會…
  19.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保險業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三章及第五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應依第五章規定編製半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保險業若無子公司者,應依第二章規定編製個別財務報告,並應於編製年度個別財…
  20.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有系統之基礎於其耐用年限內分攤。十八、商譽:(一)係指自企業合併取得之其他資產所產生之未個別辨認及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二)商譽之認列與衡量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辦理。十九、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指與可減除暫…
  21.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負債:1.其發生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再買回。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一組可辨認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之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實際上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衍生商品金融負債。(…
  22.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列之。(四)保險業對大陸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或編製合併報表時,應依據被投資公司經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認列或編製。但編製第一季及第三季期中合併財務報告時,得依據被投資公司經…
  23.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主要經營權(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業務移轉、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含行銷體系)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
  24.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25.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合併關係報告書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26.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1條 保險業進行企業合併時,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控制之…
  27.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2條 保險業因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28.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6條 …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理)事會通過及監察人(監事)承認之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並提報主管機關,本國保險業並應於提經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外之非公開發行保險業,得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
  29.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7條 …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應編製之關係企業書表及依第六條規定申報之書件,亦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30. 行政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第4條 …計算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保險業提供以合併財務報告為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