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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 200 頁-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為限,且二者均使用地面樓層者。課後照顧中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下列規定使用,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或儲藏等非兒童活動之用途。二、位於山坡地或因基地整地形成地面高低不一,且非作…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辦法所定書表格式,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至課後照顧班、中心視導、稽查,其中安全措施相關業務之稽查,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導、稽查課後照顧班、中心時,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報告,或提供相關資料、文件;課後照…
-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得另訂補充規定。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3條 …條例所稱社區大學,指依本條例或終身學習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正規教育體制外自行設立或委託辦理,以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協助推動地方公共事務、強化在地認同及地方創生、培育地方人才、發展地方文化、…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文化生活圈、平衡城鄉發展、確保學習資源近用性及其他因素,適當劃分區域設立社區大學,以營造優質在地學習環境。社區大學得視人民學習需求設立分校、分班或教學點;設立分校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設立社區大學,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辦理之;委託學校辦理者,並應考量其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受託辦理社區大學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應於章程或組織規程內明定…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社區大學實際需求及財務負擔,指定、協調所屬學校、機關(構)以無償或出租方式提供穩定合適之辦學場地,作為社區大學辦公、教學及其他活動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提供辦學場地之學校、機關(…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辦理社區大學,並視社區大學辦學績效予以獎勵。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9條 為鼓勵社區大學於偏遠地區辦理教學,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獎勵及補助社區大學,營造偏遠地區在地學習環境,增加學習機會;非偏遠地區,亦應考量區域特性及需求,協助其發展學習環境。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得定期對社區大學進行評鑑。社區大學之評鑑,應考量下列要項:一、增進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之課程實踐與教學成效。二、協助推動地方與社區永續發展及培育地方人才之成…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1條 社區大學學員學習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規定,由社區大學發給學習證明;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習證書。前項發給學習證書之條件、程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應就社區大學之設立、委託條件、方式、期限與續約資格、場地、校務運作、組織、師資及其培訓、課程、招生、收費退費、補助、獎勵、學習證明及證書發給、評鑑、終止委託、審議會之設置…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社區大學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員若干人,就專家學者、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者及機關代表聘(派)兼之;具社區大學實務工作經驗及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審議會審議下…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社區大學,對於辦理績效優良之社區大學,應予獎勵;其補助、獎勵條件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大學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其獎勵條件與方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16條 為促進社區大學健全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社區大學辦理情形、成效及發展政策,定期進行委託研究。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2條 …下簡稱學員)學習符合一定條件者,由社區大學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二、學習證書:指學員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並取得學習證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準則規定,發給達一定學分之學習…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3條 …制,每一學分至少修習十八小時,並由社區大學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發給學習證明。前項課程,得包括參與社區大學辦理之社團、工作坊、論壇、志工服務、專題式學習、行動學習或其他多元學習活動。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4條 …其師資、課程、學分採計基準及其他相關條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於保障社區大學辦學自主之原則,於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訂定之自治法規定之。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6條 …種類。三、課程名稱、學分數及開設課程之社區大學。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事項。社區大學應於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彙整列冊及提供意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收受前條第四項資料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於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社區大學轉知學員;審核通過者,發給學習證書。前條申請學習證書之程序及前項審查基準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鼓勵學員終身學習,得公開頒給學習證書並表揚;對於服務優良、推動學員學習成就累積績效卓著之社區大學,得予獎勵。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學習證書後,發現學員檢附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應撤銷其學習證書。
- 行政社區大學學習證書發給準則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學校、法人或團體建立及管理社區大學學習資料庫。
-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3條 空中大學分為國立及直轄市立。國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全國情形設立;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6條 …科部;其系、所、附設專科部之設立、變更或停辦,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空中大學得設跨系之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其定義、設立條件、程序及考核等事項,依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12條 …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空中大學定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空中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空中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及學校發展規模調整之參考。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