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49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8 / 117 頁
  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汽車買賣業、汽車製造業或汽車研究機構,因業務需要試行汽車時,得依附件二十四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試車牌照憑用,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二、應在指定路線或區域內行駛。三、按季或按年領用,期滿仍需續用時,應於…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以上大客車或三點五公尺以上其他車輛或特種車者,應檢附汽車底盤製造廠之符合安全書面證明文件,特種設備應符合規定,並取得合法車身打造工廠之施工證明。十八、隨車有車輛故障標誌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起應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
  3.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1條 …設備經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底盤)製造廠、汽車代理商、汽車車體(身)打造業或汽車修理業者出具之檢查紀錄。
  4.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4條 …規定完成查驗及繳交證明文件:一、底盤安全檢修查驗,應由原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或其指定汽車修理業者進行底盤全面安全檢修及繳驗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出具六個月內之審查證明書。二、車身重新打造查驗,應繳驗已取得大客車…
  5.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7條 汽車之檢驗得委託公民營汽車製造廠、修理廠、加油站代辦,其辦法另定之。
  6.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條 …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三、配衡型堆高機。四、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機械。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裝有輪式輪胎之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
  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5-2條 …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證明文件。二、繳驗車輛來歷證明:(一)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輛出廠證明及統一發票。(二)進口之車輛,應繳驗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統一發票。三、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原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委託微型電…
  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2條 …標章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製造商及進口商,應於其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中加註附載幼童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9. 行政郵件處理規則 第37條 …限。八、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九、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郵件互寄者,不在此限。十、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
  10.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車輛型式(以下簡稱車型):指由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廠宣告之不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並以符號代表。使用之電池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者,得視為同型式車型。…
  1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製造廠、代理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電…
  12.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型式安全審驗之申請者如下:一、國內製造之完成車,應由合格之製造廠提出申請。二、進口之完成車,應由代理商或進口人提出申請。
  13.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一、申請者證明文件影本。(一)國內製造廠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代理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國外原車輛製造廠授權代理之證明文件。(…
  14.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1條 製造廠或代理商申請延伸車型者,應依第六條之規定,檢附延伸之相關資料及圖示,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審驗機構辦理延伸審驗合格後,應檢具延伸之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換發合格證明書。
  15.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2條 …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有效期限之合格證明書,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已完成製造或進口且未辦理登檢領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審驗機構造冊登記,並經審驗機構實地查核確認規格與數量,得申請展延合格證明書十二個月有效期…
  16.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審查報告者應為完成車或其裝置之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人。完成車或其裝置之製造廠或代理商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審查報告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經…
  1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1條 …、主動申請廢止或失其效力者。二、經審驗機構查明有事實足認無法製造、進口車輛或裝置。前項經廢止或失其效力者,其授權他人使用同時喪失效力,且不得作為本辦法所定之申請資料。經依第一項廢止審驗合格證明書者,審驗機構應註銷該審驗合…
  1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查有未依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查明屬實後,應按不符合情事,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實車查核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
  19.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5條 …下:一、每一申請者之實車抽驗以抽驗一輛為原則,同一申請者同時製造或進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分別抽驗之。二、實車抽驗應由審驗機構派員至申請者製造廠辦理;必要時,得由審驗機構報經交通部同意後不預告辦理。三、電…
  20. 行政公路法 第63條 …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國產汽車及電車製造業,應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嚴格實施出廠檢驗。製造業及進口商之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證照者,得受委託為其製造或進口汽車之申請牌照檢驗。汽車…
  21. 行政公路法 第63-1條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
  22. 行政公路法 第77-1條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
  23.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3條 汽車製造業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檢附有關證件及圖說,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受委託辦理其本廠新出廠汽車(制式標準車種為限)申請牌照之檢驗:一、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二、具有檢定合格並曾在公路監理機關實習二十四工作天以上之…
  24. 行政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7條 汽車、機車製造業申請受委託辦理申請牌照檢驗之業者,應經當地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相關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合格,核發汽車委託檢驗審查合格證書,並將實施日期報請交通部備查後,方得辦理受委託檢驗。汽車、機車修理業或加油站受委託辦理汽…
  2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0條 …經認定與無縫管相當者,其係數為一點零。在其他情況下,該值依其製造與試驗程序,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定之。b:為彎曲加工所需之容許厚度,其單位為毫米。該值應依彎曲時僅由內應力所得計算應力未超過容許應力者選定之。此判定無法獲…
  26.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2條 …設計壓力之一點五倍施行液壓試驗。當管路系統或該系統之部分完成製造並裝妥所有裝具後,該試驗得在將其裝置於船上以前施行之。在船上焊接後之接頭,至少應以設計壓力之一點五倍施行液壓試驗。二、各液貨管路系統在船上組合後,應以其適用…
  27.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7條 …於該艙櫃內有害氣體時,得移出該泵。(八)安全洩壓閥應以不鏽鋼製造。(九)在第四十七條之危險位置限裝設本質安全之系統與電路。三、乙醚(一)船舶航行中,其貨艙櫃周圍之空艙空間未能惰性化者,應能自然通風。裝置機械通風系統時,其…
  2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4條 …時,各種裝置及設備應完善。二、動力小船之機器檢查:(一)工廠製造時,所用各項材料應與計畫說明書相符,各部構造應堅固,汽缸及油箱空氣筒應附水壓試驗合格證明文件。(二)試車機器發動正常,各部運轉及動作部分應正常準確,汽缸及各…
  2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6條 …鋼以外之鋼材:一點五毫米。(五)不鏽鋼:一點零毫米。燃油櫃於製造完成應在使用前作水壓試驗,其試驗壓力應較燃油櫃頂上二點五公尺之水頭為高。三、燃油櫃之注油口及測深管開口均應具備可以達到完全緊密之管口蓋,並不得裝設於旅客或船…
  3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7條 …線予以接地。但該項電器金融架框若裝置於木質或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造之船體時,得免之。五、各電路之載流量連同有關超負載保護設施整定額或調整均應永久標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