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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法 第61條 …之非自用遊艇,應施行建造中特別檢查並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或應具備建造中檢驗文件與輸入前之船級證書。未施行建造中檢查之遊艇,不得變更為其他船舶種類。
  2. 行政船舶法 第77條 …,小船所在地航政機關得不經特別檢查,逕依該驗船機構簽發之出廠檢驗合格證明註冊,並發給執照。
  3. 行政船舶法 第84條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證書之發給。二、各項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檢驗及證書之發給。三、船舶載重線之勘劃、查驗及證書之發給。驗船機構受委託執行前項業務時,應僱用驗船師主持並簽證。
  4.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程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汽車檢驗員證、汽車技工執照或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照。(三)擔任政府機關委任或相當委任職以上並有汽車修護或教學經驗。(四)擔任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汽車修護課程教師。…
  5. 行政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 第19條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隨車攜帶有效之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符合第五條規定訓練種類之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等依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處罰。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5條 …備有適於測量氧氣及碳氫化合氣體或揮發氣體之可攜式儀表,並備有檢驗貨油艙油量所需之裝具。十二、應具有顯示惰氣總管溫度及壓力之設施。十三、應有警報裝置,以顯示左列情況:(一)惰氣總管內惰氣含氧量過高。(二)惰氣總管內惰氣壓力…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5條 …易於接近之處至少備有輕便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二個。四、應備有檢驗氣體是否滲漏之設備。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7條 …。十二、試驗中所取之樣品應儲於試樣瓶,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驗人員之封簽,其試樣應經核可之檢驗機構於取樣後之七日內依認可之含油量決定方法分析之。十三、分離器或過濾器之進口及出口均裝置有準確可靠之油含量計時,經證明在設備…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8條 …定:一、在靠近設備出口之流出管垂直部分,裝設取樣點,以供取樣檢驗。二、供水至設備之泵,其能量應小於或等於設備之額定能量。所接之泵其能量較設備之額定能量為大時,應經常限制其排洩量。在任何狀況下,泵之能量不得超過該設備額定能…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8條 …取口。同時為確保縱向及橫向之排洩均能符合規定,除應於初次特別檢驗時實施檢查外,並應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規定作原油清洗後之檢查。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9條 …排洩設備。前項船舶在本編發布施行前已裝置有油水分離設備者應經檢驗,其能符合第二章第一節有關分離設備之規定者,得准繼續使用。未能符合規定者,應依左列任一方式辦理:一、換裝符合第二章第一節規定之分離設備。二、增裝符合第二章第…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10條 …濾油設備。前項船舶在本編發布施行前已裝置有油水分離設備者應經檢驗,其能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者,得准繼續使用。未能符合規定者,應依左列任一方式辦理。一、換裝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設備。二、增裝符合第二章第二節…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裝置於船上之貨物裝卸設備,除依本編實施定期檢驗外,船舶所有人應責由有關使用人員適時予以保養,並於每次裝卸作業前施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時,應即採必要措施。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0條 …方向之最遠位置試驗之。其他中間位置,則係主管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檢驗人員視實際情況指定施行之。在任一位置試驗時,其試驗裝置指示器應於規定之保證荷重下,至少保持五分鐘。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6條 …檢查,應包括左列項目:一、前條規定之檢查。二、滑車插銷之拆卸檢驗。三、絞機、起重機、吊貨機及其附屬裝置,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部分之拆解檢查。四、貨物裝卸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之整體,依第三章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7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
  17.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申請入港修理之油輪,應先清除油氣,並檢具檢驗機構出具之清艙證明,送交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同意後,始得入港。
  18.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之。前項自動控制船舶之輪機裝備應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合格。
  19.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46條 …造機、淨油機等輔助機器之運用、保養及修理。三、負責船上水質之檢驗與處理。四、船舶出航前,負責主輔機之暖機,並會同船副試驗舵機、校對船鐘及試驗車鐘。五、測量燃油及各種潤滑油存量,核算後列表陳報輪機長。六、保管並記錄輪機摘要…
  2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條 …手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超輕型載具製造、進口、註冊、檢驗、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二、超輕型載具操作證之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三、活動場地之需求規劃、協調及申請。四、活動空域之範圍、限制、遵守、空域安全及管理。…
  2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3條 超輕型載具應經註冊,並經檢驗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後,始得飛航。但超輕型載具依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從事之設計、製造、試飛活動,不在此限。超輕型載具操作人應經體格檢查合格,並經學、術科測驗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
  2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1條 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應向民航局申請檢驗,檢驗合格者發給遙控無人機檢驗合格證;其自國外進口者,應經民航局檢驗合格或認可。但因形式構造簡單且經民航局核准或公告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前項遙控無人機之檢驗基準,由民航局定…
  2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2條 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
  2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7條 遙控無人機之分類、註冊(銷)、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試飛、操作人員年齡限制、體格檢查與操作證之發給、飛航活動之申請資格、設備與核准程序、操作限制、活動許可、費用收取、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
  2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99-18條 遙控無人機之註冊、檢驗、認可及操作人員測驗等業務,民航局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0條 …廠或維修廠之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以未經檢驗合格之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從事製造或維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生飛航安全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2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經修理或改裝完成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未依手冊執行檢驗或未由合格人員在工作紀錄及適當之表格或掛籤上簽證。八、對所執行之各項修護及改裝工作,未有完整之紀錄或未予妥善保管該項紀錄。九、經檢定合格後,未依民航局認可之…
  28.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3條 違反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七所定規則有關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飛航活動之活動許可及內容、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等事項規定者,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2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9-1條 …體之指導。四、違反第九十九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而從事飛航活動。五、違反第九十九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而從事飛航活動。六、違反依第九十九條之四第三項所定之使用期限或禁止、限制規定…
  3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1條 …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且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三、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洽請合格之造船廠、造船技師或造船設計公司製備散裝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