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編 貨物港卸設備 › 第一章 通則 第291條 裝置於船上之貨物裝卸設備,除依本編實施定期檢驗外,船舶所有人應責由有關使用人員適時予以保養,並於每次裝卸作業前施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時,應即採必要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