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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4條 …檢修、各項配件、廠段設備之工令單開立登錄。三、客貨車自製配件製造進度之連繫及催供。四、自備罐車施工時程擬訂管制。五、辦理客貨車配件外包修理加工及維修業務委外作業。六、客貨車進出廠與進出廊之調車作業。七、客貨車工時考核及統…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14條 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之各項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應依本法及本法授權訂定之技術規範辦理。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0條 …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交通部證明屬實,並經經濟部證明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進口關稅。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交通建設使用之營運機器、設備、訓練器材、電聯車、高速鐵路車輛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交通部證明屬實,其…
  4. 行政鐵路法 第19條 鐵路建築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5. 行政鐵路法 第21條 …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四、鐵路運輸與建築所需工具、器材之修理及製造。五、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前項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
  6.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7.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8.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9.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與健康者。二、違反汽車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三、同一批號汽車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或國外政府、廠商宣布召回或發布警告通知者。四、其他安全瑕疵,足以影響行車安全者。
  10.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工作進度等內容,經交通部同意後執行之,並應通知列為調查對象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期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主動就汽車安全性進行召回改正或為其他必要處理措施,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得停止調查。專業機構於調…
  11.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析、結論及汽車安全性改善建議等。專業機構不得將涉及個人隱私或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營業秘密者,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車輛安全性調查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
  13.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依第二條通知列為汽車安全性調查對象或第六條通知提供說明資料者,應配合依限期提供說明資料或調查,不得拒絕、規避或阻撓。
  14.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
  15.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交通部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責令召回改正者,應自接獲通知翌日起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並於召回改正執行前向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及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
  16.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提出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經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可後,應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回改正。
  17.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本辦法所提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項目:一、召回改正之汽車廠牌、車型、出廠日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數量等相關資料。二、安全性項目及其安全影響說明。三、召回改正汽車實施之改正措施,…
  18.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實施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應於公告及通知書之內容明顯處,以顯著字體註明「安全性召回改正」之文字,並應至少載明召回改正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安全性召回改正項目、安全影響說明…
  19.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未能於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預定日期完成召回改正作業者,得於屆期前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專業機構申請延長,由專業機構審查後報請交通部同意,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20.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進行汽車召回改正,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專業機構提送前一個月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召回改正計畫完成改正後,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
  21.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依第二條所為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之。
  22.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十五條規定提出召回改正計畫或辦理公告、通知車主,經交通部限期辦理,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二、未依第十六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
  23. 行政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5條 …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24. 行政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1條 汽車製造、進口經銷廠商於銷售汽車時,應裝置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安全帶,並提供車主使用手冊詳列安全帶正確使用方法。
  25.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檢驗場所固定獨立設置之文件,檢驗場所為製造業者並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影本。三、檢驗場所地理位置簡圖。四、檢驗場所佈置平面圖。五、檢驗儀器、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文件。六、檢驗主管及三位檢驗人員身分證明、學經…
  26.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檢驗機構為執行本檢驗,得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固定之檢驗場所執行本檢驗。前項利用商業或製造業者之場所執行本檢驗之位址應與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載之地址相符;檢驗場所為製造業者,其位址應與工廠登記證登載之地址相符。不同之檢驗…
  27.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上、下固定座及固定器應無鏽蝕,並應充分旋緊。六、罐槽體由國外製造進口者,得檢附檢測合格證明文件,委由經許可之檢驗機構其所屬之檢驗場所申請檢驗。七、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製或使用中之罐槽體應經檢驗合格。
  28.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常壓液態罐槽車之罐槽體製造完成後,應實施製造完工檢驗,並應以不可磨滅、剝落方式於明顯處標示下列資料。但屬框式、平板式車輛裝載之罐槽體,不需標示罐槽車車別:一、製造廠商。二、製造年、月。三、罐槽車車別。四、罐槽體序號(由檢…
  2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7條 …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經檢驗合格後發給牌照:一、國內製造之車輛,應繳驗車輛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統一發票。二、國內製造之車身,應繳驗車身出廠與貨物稅完(免)稅照證及車身之統一發票。三、進口之車輛:(一)向貿…
  3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7-1條 …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及小貨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始得辦理新登檢領照。前項實施日期、特定零組件項目、實施車種、防竊辨識碼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