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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列任一種方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處分土地標價千分之七向主管機關繳交…
  2.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5條 …投資人採配套方式時,其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6條 採配套方式,其標金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
  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4條 配套方式處分土地於決標後,由主管機關依現狀交由得標投資人負責看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部以地易地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土地作價撥充數。二、前款不動產之處分、收益或有償撥用得款。三、經專案核定國軍管理使用土地之地上物拆遷補償費、遷移地點整地等相關收入。四、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十條規定不適用營地處理得款或國軍…
  7.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5-1條 …匪諜條例,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而未經起訴、未經不起訴處分、經不起訴處分、未經裁判或受裁判者。四、於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宣告戒嚴前,在台灣地區觸犯戰爭罪犯審判條例,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
  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條 …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39條 …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1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41條 審判長為前二條之處分時,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11.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6條 軍事審判官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1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5條 …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押票,由軍事審判官簽名。執行羈押,應將被告解送於指定之軍事看守所,無軍事看守所者,寄押於司法看守所或營房內…
  1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9條 …行之。案件在第三審上訴中,而卷宗及證物已送交該管法院者,前項處分及其他各項羈押被告之處分,仍由第二審之軍事法院裁定之。軍事檢察官於偵查中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及為沒入保證金、退保之處分者,以命令行之。
  1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0條 …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現役軍人由軍事法院裁定之,軍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請該管軍事法院裁定之,非現役軍人送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拘提被告之規定。
  1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3條 勘驗,得為下列處分︰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二、檢查身體。三、檢驗屍體。四、解剖屍體。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六、其他必要之處分。前項第三款之規定,得囑託法院或檢察官為之。
  1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37條 …於開始偵查後,認為該案件不屬其管轄者,除有急迫情形應為必要之處分外,應檢同卷證,移送該管軍事檢察官,如有依法逮捕或拘提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一併解送。
  1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39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已死亡者。七、軍事法院對…
  1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0條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四、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1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1條 軍事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者,應製作處分書,敘述不起訴之理由,以正本送達於被害人、告訴人、被告、辯護人及被告直屬長官並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
  20.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2條 被害人、告訴人及被告直屬長官,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面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軍事檢察官向直接上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但有第一百四十條第二項之情形者,不得聲請再議。
  21.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3條 …認再議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分別為下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起訴。
  2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4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見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2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69條 …、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而違背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對於管轄權競合之同一案件,不得為審判者。
  2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75條 …以訓誡者,其諭知。五、諭知緩刑者,其緩刑之期間。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處分及期間。
  2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76條 …或免除者,其理由。五、易以訓誡或緩刑者,其理由。六、諭知保安處分者,其理由。七、適用之法律。
  2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15條 …審判長、受命軍事審判官、受託軍事審判官或軍事檢察官所為下列之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其所屬或該管軍事法院撤銷或變更之: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及對被…
  2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18條 …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七、原判決對足生影響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調…
  2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34條 …所,得由軍事看守所代監執行或囑託司法監獄或看守所執行。受保安處分之人,於國防部指定之相當處所或囑託司法保安處分處所執行。
  29.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54條 …犯本條或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人員資格:一、辦理促參業務,涉嫌不法行為,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二、辦理促參業務違反法令而受申誡以外之懲戒(處)處分確定。符合前項情形者,並註銷其及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