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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 200 頁-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內部治理與風險管控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財團法人應依前項之經營理念及政策,於誠信經營規範中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
-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8條 …商、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七、發現違反誠信經營規範之處理程序。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9條 …邀請與財團法人從事業務往來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11條 財團法人應明定違反誠信經營規範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即時於該財團法人內部網站揭露違反內容、日期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前條財團法人應依下列原則訂定誠信經營規範,其財務報表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一、誠信經營規範應分析經營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活動。二、具體誠信經營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應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前項防…
-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9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具體誠信經營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應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二、提供正當…
-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舉辦教育訓練,並宣導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違反後果。財團法人應建立檢舉信箱、專線及其他正當檢舉管道,供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並訂定相關處理程序及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
- 行政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第5條 …營法人機構: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申請業者為經營境外公司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並以申請當日之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匯率換算之。前項機票款補助,每一業者以一名為限,依實際支出…
-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財務報告編製,應允當表達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現金流量,與有助於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告編製不符本準則、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經國防部通知限期調整、更正者,應予調整、更正。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7條 …任委員為當然董事。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本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三款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專任之董事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第一項之董事性別比例,不受行政法人法第…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2條 …政府相關機關代表。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中科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前項第一款之董事,本部代表應有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第5條 …(構)、法人團體首長,公民營事業董事長,具領導科技研究或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二、對軍事發展與管理及武獲作業具有實務經驗。三、具有國防科技管理、前瞻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發展實務經驗。四、曾任、現任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科技研發機…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9條 …未補繳退撫基金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7條 …,包括專有技術、認證資格、研發創新、品質管制、成本控制、品牌經營、營業彈性、行銷通路、物料供應管理或專案計畫管理等。第一項所稱資源,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知識及資訊。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6條 …級機關訂頒之廉政倫理、政治或行政中立規範。六、未依法令兼職或經營商業。七、其他不合於軍人身分,足生影響於軍譽或服役機關勤務運作之行為。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不得為重大懲罰。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34條 …徵用之民力,應依時向指定地點報到。下列人員不得徵用:一、獨自經營農工商業,因徵用致所營事業無法維持者。二、因被徵用而家屬之生活難以維持者。三、健康狀態不適參加演習者。有關演習民力之徵用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4條 …事項實施級別評鑑,區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一、科技水準。二、經營規模及軍品研發、產製、維修經驗。三、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四、產業、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產學研)合作及與外國廠商工業合作績效。五、與外國廠商從事研…
-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五、醫療收入。六、研發特許權收入。七、教學實習收入。八、委託經營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九、相關事業之投資及融資收入。十、附設營運項目收入。十一、本基金孳息收入。十二、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十一、官兵急難貸款資金。十二、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十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十四、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前項金融債券及其他短期票券之發行公司,應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前項規定之一定等級,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1條 …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擔任。(二)主管機關對於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經營政策具影響力之最高、次高首長,或實際負責執行經營政策之執行首長,具有核派或推薦權。所列之首長,於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內,負實際執行經營政策之相當職務者,亦屬之…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科院於業務範圍內得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公有財產,所生之收益列為中科院之收入。前項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不含智慧財產權。出租、利用及委託經營之土地,不得供建築使用。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8條 …理或所有公用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一、承租、利用或受託經營者使用公有財產,與中科院業務範圍有競爭。二、公有財產之規格、性能或所使用之程式具有機敏性。三、已無業務使用必要之公有財產。四、中科…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9條 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之對象得為依我國法律成立或認許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但不包括外國人投資占資本總額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控股或轉投資者。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0條 出租或委託經營應以書面簽約為之,並送監督機關備查。前項出租或委託經營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出租或委託經營標的。三、出租或委託經營用途及期限。四、租金、權利金及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使用限…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1條 出租、利用或委託經營期限如下:一、出租不動產:(一)土地:十年以下。(二)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三)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之不動產出租:二十年以下。二、出租動產:一年以下。三、委託經營:五年以下。四、利用:每次或每期三個月以…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3條 權利金指受託經營者應支付中科院之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前項所稱訂約權利金,指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時,受託經營者應一次繳納之定額權利金。第一項所稱經營權利金,指依據受託經營者利用中科院公有財產所得年銷售額約定比例計算之權利金…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4條 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使用限制如下,並應於契約或申請書訂明:一、公有財產不得從事與租賃或委託經營或利用用途不符,或與中科院業務範圍有競爭之事項。二、承租或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自行使用公有財產,不得有轉讓、再出租、借用或再委…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5條 契約期限屆滿時,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應停止使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公有財產應無償歸還中科院。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26條 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違反不得出租、委託經營及再利用之條件或使用限制時,中科院得終止出租或委託經營或利用契約,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應查究責任者,並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