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7 / 200 頁
  1.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47條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2.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48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立消費專庭或指定專人審理消費訴訟事件。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3.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50條 …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
  4.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53條 …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前項訴訟免繳裁判費。
  5.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54條 …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
  6.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2條 …,並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同時副知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法院。
  7.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6條 …益保護相關活動,涉有詐欺、背信、傷害、恐嚇或其他犯罪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四、該團體或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活動,涉有漏稅或收受不當利益情事。五、提起消費訴訟,經…
  8.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18條 …,並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同時副知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法院。
  9.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6條 …理機關管轄。三、曾依本辦法申請調處並作成調處結果。四、已訴請法院審理或調處標的為確定判決、調解或和解之效力所及。五、土地登記簿住址空白或不全,致權屬無法查明。六、登記名義人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致無法通知。七、申請人未於…
  10.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9條 …律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以對造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並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三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經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報該管直轄市…
  11.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0條 …請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函詢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該案有無訴請法院審理。調處結果,涉及對價或補償者,於申請登記時,應提出已受領或已提存之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受領之對價或補償數額如有錯誤,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並簽…
  12. 行政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14條 …量作業。四、轄區內地形測量作業。五、轄區內海域測量作業。六、法院囑託鑑定測量作業。七、轄區內其他測繪作業。
  13.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6條 …人力動員準備業務之推動。六、部務會報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七、立法院、監察院各種議案之協調、分辦、彙整及聯繫。八、輿情蒐集與處理、新聞發布、媒體聯繫及政策宣導。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14.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
  15.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7條 …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1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7條 …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於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立法院對於前項選舉區變更案,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行使同意或否決。如經否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否決之直轄市、縣(市),參照立法院各黨團意見,…
  17.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8條 …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發布之。但總統解散立法院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公告日期,不在此限。二、候選人登記,應於投票日二十日前公告,其登記期間不得少於五日。但重行選舉、補選及鄉(鎮、…
  18.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9條 …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應於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選舉投票。
  19.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3條 …一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扣除之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候選人未…
  20.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7條 …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第六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一、用餘票為一個月。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前…
  21.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9條 …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
  22.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1條 …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應自死亡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二、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
  23.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3條 …、區域及原住民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二、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
  24.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3-1條 …或就職後,原登記之政黨解散或廢止備案,除因合併而解散外,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生效之日或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視同缺額。
  25.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4條 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候選人得票數有變動致影響當選或落選時,主管選舉委員會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重行審定。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
  2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6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27.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7條 …條之罪,或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犯第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28.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8條 …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29.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9條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30.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0條 …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