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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9條 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缺乏工作知能之求職人,得提供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其參加職業訓練;對職業訓練結訓者,應協助推介就業或提供技能檢定相關資訊。
  2.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0條 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具有自行創業意願之求職人,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資訊。
  3.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1條 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無就業需求或暫不適合就業之求職人,得視需要轉介醫療、教育、福利等社會資源機關(構)。
  4.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2條 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符合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且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之求職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核發失業給付。
  5.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3條 就服機構對求職人提供之相關服務及內容,應作成紀錄。
  6.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4條 就服機構對求職人之基本資料、就業諮詢、職業輔導評量結果等紀錄及相關文件,應予以保密。
  7.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指依本準則設立,專為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及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之機構。
  8.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得由法人、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附設或設立。
  9.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設立計畫書。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申請附設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除依前…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設立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及地址。二、設立主體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三、組織編制及人員配置。四、場地及設施。五、服務項目。六、收退費標準。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服務項目。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8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下列服務事項:一、求職、就業機會開發、就業諮詢、職涯輔導、工作分析、職業分析與推介就業等個別化及專業化就業服務。二、求才、僱用諮詢。前項第一款專業化就業服務,包括依業務性質及個案就業需求,提供…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9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置下列專業人員:一、就業服務員。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除前項第一款之人員應為專任外,主管人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得為兼任。第二項專業人員之資格、…
  14.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綜合設立之機構,其人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15.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雇主或求職者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經營管理情形,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業務經營與設…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需暫停全部業務者,應於停業前三十日,將停業事由及期間,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一年,期滿有繼續停業之必要時,得報當地主管機關展延六個月。屆期無法復業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限令其繳回許可證,未…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得補助下列項目:一、專業人員人事費。二、行政費。三、其他與就業服務有關之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轄區需求狀況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服務績效,每年公告補助範圍…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業務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業務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於補助年度結束後五…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業務計畫書或前條規定執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四、有第十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查屬實…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績效優良者,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3條 …(以下簡稱職業輔導評量),由主管機關辦理,並得委託學校、醫療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24.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5. 行政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10條 …管機關提供預備性就業服務及支持性就業服務,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執行,必要時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就業服務之委託,應明定受委託機關(構)及團體之資格條件、績效目標及評核機制。
  26. 行政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業務。
  27.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第4條 …講習得以下列方式辦理:一、臨櫃講習:參加講習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二、團體講習:同時參加講習為十人以上者,應以預約方式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參加講習。三、網路講習:參加講習者至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立之聘前…
  28.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前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等,與其他綜合餘絀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之合計數。前項第一款所定收入之內容如下:一、業務收入:因業務提供服務、產品及接受各界捐贈、補助所發生…
  29.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3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第1條 …及推廣業務,特設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各區改良場),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