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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 111 頁-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4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原則如下: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六、結…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5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6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無法實體授課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7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8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說明評量計畫。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9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率計算。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0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學習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1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學習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直轄市、縣(市…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2條 …(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3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範之假別,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4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學習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5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一、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6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學習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7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18條 公立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學習評量相關事項,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對學校人員議處。私立國民中小學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私立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三項及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教育階段及特別類型教育,分為下列各組:一、各教育階段:(一)國民小學分組。(二)國民中學分組。(三)普通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四)技術型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分組。二、特別類型教育:(一)特殊教育分組。(二)體育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表身分之委員為三十一人至三十七人;其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術型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十六人至二十人。二、特殊教育、體育、藝術才能及其他…
- 行政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第5條 …法申請補助,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設立、登記三年以上且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三、財務健全,且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事業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四、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2條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中學部。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中等學校,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設國民小學部。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國民小…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8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學習之教育機會,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進修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學內容,應配合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授課方式得採按日…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4條 …私立學校校長任期及連任之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財團法人…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4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5條 …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6條 …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四、貫徹教學正常化。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7條 …)主管機關應於各學年度開始一年前公告之。一百零八學年度前入學國民中學者,仍適用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第四項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9條 …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5條 …案編班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技藝教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校外具有專業技能之專任教師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