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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0條 …,並採取便利遮隱之設計,俾於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以適時遮隱部分個人資料。
  2.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5條 …要費用。四、是否預支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五、人身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之特別需求。六、身心障礙者為充分及平等參與審判之具體需求事項。七、餐飲特殊需求。八、於參與審判期間基於看護、養育親屬或信仰所生之特殊需求。九、有無其…
  3.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選名冊。二、其他本法所定之正當目的。於前項第二款情形,其相關個人資料之利用,限於以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為之。積極資格人口清冊、抽選結果資料、初選名冊及其副本均不得公開。
  4.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地方政府及地方法院依本辦法處理之相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應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及辦理安全維護措施,其存取應有安全加密機制,且應確實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因職務而知悉前項個人資料之人,…
  5.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9條 …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而有必要時,得為下列之調查:一、利用相關之個人資料庫進行查核。於此情形,並得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進行自動化檢核。二、要求相關資料保管機關協助調查或提供資料。三、其他必要之蒐集資料及調查行為。相關資料保管…
  6.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21條 …法所定之正當目的。於第一項第二款、前項第二款所定情形,其所載個人資料之利用,限於以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為之。審查會議紀錄及複選名冊均不得公開。
  7.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23條 因職務而取得、保管或知悉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之人,對其內容應善盡保管及保密責任,且不得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前項個人資料,應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及辦理安全維護,其存取應有安全加密機制,且確實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防止資料被竊取、…
  8.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8條 …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使少年個人資料洩漏、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滅失。
  9.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人之隱私,並就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10. 司法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21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副本,並不得洩漏知悉或持有之少年事件或其他個人資料及秘密。
  11.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15-1條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第十四條及第一項會員資格認定、前項會員名冊造列、更正、資料提供會長、會務委員候選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3條 受委託機關(構)應建立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3.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宗教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宗教團體依前項規定訂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時,應…
  15.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項,並定期向宗教團體負責人或管理組織提出報告。宗教團體應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宗教團體處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如有網站者,並揭露於網站首頁,使其所屬…
  16.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宗教團體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17.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宗教團體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機制。
  18.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宗教團體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個人資料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各類措施,包括:(一)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二)查明個人資料事故後通…
  19.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宗教團體所屬人員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情形。
  20.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宗教團體蒐集個人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區分個人資料屬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21.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宗教團體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宗教團體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宗教團體將個人資料作國際傳輸者,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且…
  22.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宗教團體於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或經其委託者。三、認有本法第十條但書各款、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規定得拒絕當事人行使…
  23.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宗教團體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適當之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配置安…
  24.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宗教團體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適度管理措施。前項管理措施,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需求,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檢視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
  25.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宗教團體使用資通訊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達一萬筆以上者,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與資料庫之存取控制及保護監控…
  26.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宗教團體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27.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並指定適當人員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情形之檢查。前項檢查結果應向宗教團體負責人或管理組織提出報告,並留存相關紀錄,其保…
  28.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宗教團體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宗教團體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止處…
  29.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0條 宗教團體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宗教團體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30. 行政內政部指定宗教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1條 宗教團體因解散或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後,其保有之個人資料不得繼續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將相關紀錄報送其主管機關,由其主管機關保存至少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