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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指當地地方政府依法報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所訂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2.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2條 …自然地理實體:指因天然作用所形成之地形。三、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指在地理上具有指標性質之行政、交通、水利、電力、生活、產業或文教休閒等公共設施。
  3.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5條 …轄區內之村(里)、街道、聚落、自然地理實體及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不得相同。
  4.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6條 …得徵詢鄉(鎮、市)公所意見。行政區域、街道及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之標準地名,免經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審議程序。
  5. 行政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11條 …、行政區域。二、聚落。三、自然地理實體。四、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五、街道。六、其他。前項地名資料應以中文表示,其格式如附表。
  6. 行政住宅法 第3條 …: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
  7. 行政住宅法 第12條 …第五款補貼之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自有一戶住宅之認定、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評點方式、申請程序、審查程序、補貼額度、期限、利率、補貼繼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住宅法 第18條 …資料定期統計分析,將其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為將來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依據,並於主管機關之網站公開之。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申請登記平臺,得介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社會住宅登記平臺。
  9. 行政住宅法 第33條 …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餐飲服務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前項必要附屬設施之項目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10. 行政住宅法 第34條 …考量其租住對象之身心狀況、家庭組成及其他必要條件,提供適宜之設施或設備,及必要之社會福利服務。前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住宅法 第54條 …犬。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
  12. 行政住宅法 第59條 …宅或完成出、標售為止;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內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之標售、標租作業,得依原依據之法令規定繼續辦理,至完成標售為止。
  13. 行政住宅法 第61條 …理站、地下室、巷道、兒童遊戲場、綠地與法定空地外之空地及其他設施,已納入國民住宅售價並登記為公有者,於本法施行後,應由該管地方政府列冊囑託地政機關,將該設施更名登記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其權利範圍按個別所有權之比率計算…
  14. 行政住宅法 第62條 …護基金價購,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社區之管理站、活動中心及其他設施,未於本法施行之日前,完成移交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或經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予以完成出售者,且係單一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出資並由該社區使用者,依前條有關更…
  15.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指下列費用之收取: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辦理或提供實驗場地、試驗、技術服務、設備使用之費用。二、本所試驗報告書及其換發、加發之工本費。三、本所會議室使用費。
  16.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5條 與本所訂有技術合作契約而使用實驗設施者,依個案實際使用情形酌收下列費用:一、工作人員工時,按每小時新臺幣五百元至七百元計費。二、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三、設備使用成本。四、材料費、耗…
  17.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設施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第9條 國立成功大學與本所合作建置防火及性能實驗設施,其申請使用防火及性能實驗設施收費優惠規定如下:一、接受民間營利團體或法人委託研究所需之試驗,依本標準規定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五計收。但與本所訂有共同受理產學合作檢測計畫並提供經本…
  18.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建築物。四、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或改建。前項第一款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自耕農身分,且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耕地面積百分之五。第一項第三款建築物之建蔽…
  19.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其人口計算基準如左: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以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所定使用人數方式計算。二、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以每人使用三十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計算。
  20.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下水道設施用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者,下水道機構得洽請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設置下水道設施用地。
  21.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在公、私有土地內既有之下水道管渠或其他設施,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變更。
  22.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下水道系統設施完成後,下水道機構應將左列資料登錄建檔保管:一、下水道排水區域圖。二、管線系統分布平面圖。三、管線縱橫斷面圖(包括管材、管徑、埋設位置、高度、坡度、長度流量等)。四、處理設施及抽水設施平面圖、水位關係圖、構…
  23.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條所稱下水道主要設備如左:一、下水道系統管渠、放流口及其附屬設施。二、下水道抽水站設施及其相關設備。三、下水道處理廠設施及其相關設備。四、其他有關下水道重要設施。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2條 …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向申請開發者所徵收之費用。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3條 …之推動。二、開發基地位於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劃設之得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擬具開發基地外周邊公共設施改善方案,並編列預算及時程開闢。第二項收費範圍之內容,如其他法律有同性質費用之收…
  26.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2條 …技術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技術服務人員):(一)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二)公寓大廈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7.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4條 …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一、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一)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其服務年資,國民中學畢業者為三年以上,高級中學畢業者…
  28.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15條 …理服務事項。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四、公寓公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前項管理維護業務,涉及其他行業專業法規規定時,應…
  29.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第20條 …共行政事務管理實務。4.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實務。(二)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1.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維護。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三)設備安全管理人員:1.建築…
  30. 行政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第7條 …蛇、落塵等防範。四、挖土、填土或裸地表部分臨時坡面之防止沖刷設施。五、使用炸藥作業時,應依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並妥擬安全措施。六、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來臨前之必要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