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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 74 頁- 行政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第4條 學生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次序優先錄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時,依下列次序錄取:一、優先錄取該園區駐區單位員工子女,並依下列次序優先錄取:(一)取得國內、外高科技相關系所博士學…
- 行政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第5條 …一年以上,且回國未滿八年。三、現就讀園區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之弟妹。四、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聘僱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子女。五、居留地設於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人士之子女。前項第一款…
- 行政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第6條 …者,除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學生家長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園區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為之:一、申請人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二、子女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三、子女最近二年之成績單…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6條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辦理。為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9條 …效能。各級主管機關得商借公立學校教師組成任務編組之組織,推動學生輔導諮商、科技與資訊教育、特殊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及其他相關教育事項。前二項任務編組之組織、運作與教師資格、遴選、商借、培訓、獎勵、年資採計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0條 …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為促進學生同儕互動,培養群體多元學習,有效整合教育資源,建構優質學習環境,均衡城鄉教育功能,確保學生就學權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公立學校之變更或停辦;其變…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19條 …大事項。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0條 學校為辦理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事務,應視規模大小,分別或合併設一級單位或二級單位。前項各單位之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置組長一人,各置職員若干人。公立學校主任由校長就甄選且儲訓合格之專任教師聘兼之,組長由教師兼…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1條 學校辦理學生輔導事項,應依學生輔導法之規定。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輔導專責單位為一級單位者,置主任一人,二級單位者,置組長一人,各置專任輔導教師若干人。輔導主任、組長由校長遴聘具有輔導熱忱及專業知能…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2條 學校應設圖書館(室)、寬列圖書採購預算及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3條 …編制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準則所定教師員額編制,得視學生學習節數及教師授課節數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第一項準則規定,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一定比率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控留,其所控留之員額經費…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29條 …劃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參照地方特性定之。私立學校之學生入學,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規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0條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外國學生及無國籍學生進入學校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政府延攬國外人才及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為其子女成立之公立學校海外攬才子女專班,其學區劃分、班級編制…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1條 學校學生入學後之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切實記錄,永久保存,並依法維護安全及使用。學校有合併或停辦之情形者,應由合併後存續之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接管學生學籍資料。前二項之學籍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2條 學校學生免納學費;經濟弱勢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公立學校學生免納雜費;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私立學校收取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自治法規,…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3條 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應設獎、助學金,獎助優秀、清寒學生。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6條 …關定之。前項學校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用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之學生。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7條 為豐富學生經驗及強化與真實情境連結,學校應推動走出課室,提供學生探究、實作與體驗課程;其推動之經費來源、收費基準、單位人員分工與權責、風險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應規劃辦理學生自…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8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及需要,學校應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9條 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準則,訂定補充規定。規模較小之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0條 學生之學習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違反規定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辦法,訂定學生學習評量相關補充規定。學校學生修業期滿,符合前項辦法規定且成績及格者,由學校…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應為復學之中途輟學學生,規劃彈性課程及多元輔導措施,協助其適應學校教育課程。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3條 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團體保險,另以法律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保險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4條 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5條 學生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6條 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並應包括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48條 …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設學生家長會,應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並冠…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54條 …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並依據學生年齡、身心發展、生活及工作需求等進行規劃,以適應學生學習及社會需要。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55條 國民補習教育之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准予畢業,並由學校給予畢業證書,具有同級、同類學校之畢業資格。前項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60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學生就學情形、學習成效、教職員員額配置、師資任用及專長授課情形,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教職員及其他教育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