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4 / 200 頁
  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5條 淨水設備之位置、配置及構造之規定如下:一、所處位置不在低窪之地,環境衛生良好。二、配置應使各項設備均能充分發揮其機能,互相有效配合,並使操作管理方便。三、淨水場之配置,應預留場地以配合將來之擴建。四、濾水及清水應防止污染…
  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6條 淨水場應設置適當之量水設備。
  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7條 自來水之淨水流程應符合處理水質之需要,所使用之藥品及其加藥率之選定,應根據實驗,比較其效果及經驗分析決定。
  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8條 加藥設備之容量應依據選定之加藥率與設計最大處理水量決定,並應有備用設備。
  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9條 混合設備之規定如下:一、膠凝劑加入水中後,應經混合設備,將其急速擴散於水中。二、混合方法通常使用水躍池、拌合機或利用水流沖合等得到快速之攪拌。
  6.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6條 自來水採加氯消毒,其消毒之規定如下:一、加氯方法以溶液式為準。二、加氯設備應有可靠之性能,加氯速率及數量應準確易於控制,並有良好之安全設施。三、加氯地點應選在氯劑能均勻混合於水中之處。四、加氯設備之容量,應以最大處理水量…
  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6條 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構造規定如下:一、對塔(池)內水壓、空塔(池)時之風壓、滿池之地震力均安全者,其基礎應視地基承載力予以加固。二、應為水密性之構造,並設覆蓋,開口應防止雨水流入及昆蟲等進入。
  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6條 抽水機應有備用設置,其出水管線應有防止或減輕水錘發生之裝置。
  9.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6條 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編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擔比例不得低於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
  10.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6條 自來水設備維護手冊由自來水事業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1.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6-1條 與公共安全及供水風險影響重大,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自來水設備項目,自來水事業應研訂安全評估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設備數量及位置。二、評估頻率。三、評估項目及內容。四、評估方式。五、改善措…
  12.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6條 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之容量標準,應符合之最小滯洪量標準為建築基地面積乘以零點零四五(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13.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6條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擔任之;副召集人三人,分別由本部主管水利業務次長、內政部次長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之;委員二十四人至二十六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聘請下列人員擔任之:一、…
  14.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
  15.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6條 一級管制區內原有建築物之圍牆或多年生植物,經經濟部實地勘測,認為確屬妨害洪流者,應公告分期拆除,並得酌予補償。
  16.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擬訂之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先經其逕流分擔審議會通過。
  17. 行政溫泉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日施行。
  18.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產業育成、技術研發、水資源管理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審查申請案件與通過審查案件之期中成果及總成果。
  19.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各機構人員,應公開甄試進用。各機構派用人員進用方式如下:一、由本部統籌或委託(任)有關機關(構)、法人辦理甄試。二、大專以上產學合作獎學金進用。各機構僱用人員,由各機構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前二項甄試,以…
  2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6條 各機構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構派(僱)用,或派(僱)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派(僱)用。應迴避人員,在其接任以前派(僱)…
  21.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26條 各機構僱用人員升任派用人員,應依本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初任專業性職位甄選之規定辦理。
  22.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條 電業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電業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
  23.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6條 …管控方法。5.設置費用與每瓩設置成本之估算書及預算使用說明。6.示範及推廣效益:相關推廣活動規劃、未來展示宣導方式規劃及預期效益。二、履約保證文件:示範系統非由申請人自設者,申請人應於申請前與示範系統設置者簽訂示範系統設…
  24.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重新申請供氣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駁回該供氣區域申請供氣之許可,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輸氣管線未通達該供氣區域之主要街道。二、該供氣區域無已供氣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三、未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之期限…
  26. 行政天然氣供應及價格管制實施辦法 第6條 天然氣進口事業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實施三日前通知其用戶;依前條第一項第八款對公用天然氣事業減供用量者,應於五日前通知之。停止實施供應管制方案時,應於停止實施一日前通知其用戶。
  27.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專案技能檢定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以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空地為原則,惟受設置面積或施設技術之限制者,得設於其他樓層;設置於地面空地時,應以該建築物建造執照範圍之法定空地內為原則。二、設置於地面二樓以上時,應有…
  29. 行政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第3條 …指依國家標準CNS298電燈泡(普通照明用)或CNS11006家庭用小型電燈泡所涵蓋之產品。二、發光效率(lm/W):指白熾燈燈泡之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之比。前項白熾燈燈泡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比值之測試方法,依其燈泡種類…
  3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6條 主管機關派員執行查核業務時,應當場表明身分及目的,並出示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或證明文件。前項人員於執行查核業務時,應核對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或其代理人之身分,並得對執行過程之內容照相、錄音或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