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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89 頁- 行政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指其開發行為逾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所定種類及規模,或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情形。前項開發行為須非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其影響範圍。
- 行政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5條 …之研究發展成果,經審查達推廣階段者,由各該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公開發表,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相關教育訓練教材及辦理示範、推廣工作。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應提供農業推廣機關(構)有關教育訓練與示範、推廣活動所需之技術協助,並舉辦農…
-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第7條 …埤塘及環境保育之區域。二、環境敏感地區。三、其他依法應予禁止開發之區域。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5條 …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所有權屬統計表。三、限制開發利用事項。四、區內農業、自然生態、農村人文與既有公共設施等資源,及休閒農業相關產業發展現況。五、整體發展規劃,應含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計畫。六、輔導機關(…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0條 …電腦完成查詢者,免附。(三)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四)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四、現況分析:(一)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二)休閒農…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1條 …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者,其限制開發利用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建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國家公園法及其…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9條 …、採礦、採取土石、堆積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五、建築用地之開發。六、公園、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之開發或經營。七、墳墓用地之開發或經營。八、廢棄物之處理。九、其他山坡地之開發或利用。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10條 …或他人山坡地內,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前條第一款至第九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15條 山坡地之開發、利用,致有發生災害或危害公共設施之虞者,主管機關應予限制,並得緊急處理;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前項所造成之災害或危害,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18條 未開發之宜農、牧、林山坡地,其開發依農業發展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19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8條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為推動山坡地開發及保育、利用,得設立山坡地開發基金;其資金來源如左: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林木砍伐收入。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9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0-1條 …條第三款至第九款之經營或使用行為,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開發者,除依水土保持法有關規定處理外,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之開發申請。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2-1條 於水庫集水區內修建道路、伐木、探礦、採礦、採取或堆積土石、開發建築用地、開發或經營遊憩與墳墓用地、處理廢棄物及為其他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先徵得其治理機關(構)之同意,並報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治理機關(構),指…
-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7條 …法第七條規定之限制。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8條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農、林、漁、牧之開發利用、探採礦、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修建鐵路、公路或其他道路、開發建築、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用地或森林遊樂區、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發利用等行為…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3條 經許可從事第八條第二項開發利用行為而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行為人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前項開發利用行為未經許可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主管機關得緊急處理,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3條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為各種開發利用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不依期限提出改善辦法、不提補救方案或不依補救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實施開發利用行為,應檢附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開發人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營業所或事務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國民身分證統…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前條開發利用行為,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認定標準及實施作業,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既有之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係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前,已在該範圍內進行、完成或使用者。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既有之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對野生動物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進行初步查證,如遇情況緊急,應為必要處置,並即報中央主管機關。前項查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
-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有關土地利用方式、管制事項及開發利用行為之申請程序通知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占有人。中央主管機關規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時,得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轄區內亟需劃定為野生動物重要…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6條 …事業用不動產屬可供建築之土地,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自行開發。二、以合建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三、結合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共同開發。四、依第二十一條之二至第二十一條之六規定,於出租土地新建建物。本署設置之灌溉管理…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6-1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以合建方式開發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其開發應公告徵求投資人,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但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得由申請人提出合建申請,並依簡易程序辦理:一、評估、審查及核定:經管理處評估具辦理合建開發…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二、開發使用位置、範圍。三、發生災害或違規現況說明。四、防災對策及工程內容、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五、完成期限。
-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緊急處理。二、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禁止開發行為之取締。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地上物之清除。四、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停工、強制拆除、撤銷其許可或已完工部分之停止使用。五、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
- 行政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5條 …聯繫及接待。七、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志願服務之推展與社會資源之開發、結合及運用轉介。八、輔導工作人員在職研習方案之策劃與執行及社會工作之研究。九、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15條 …稽查協約組織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以下稱PIC/SGMP)或屬原開發廠之項目者,為新臺幣二元。二、符合PIC/SGMP之項目:(一)錠劑或膠囊劑,為新臺幣一點五元。(二)口服液劑,為新臺幣二十五元。(三)一百毫升以上未滿五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