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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65 頁-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7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頂部或該容器設置之突出物最高部,超過該車輛最高點者,應設高度檢知桿。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8條 …(以下簡稱後方卸出式容器。)應使容器原閥及緊急遮斷裝置之閥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四十公分以上。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9條 後方卸出式容器以外之容器,其容器之固定,應使容器之後面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三十公分以上。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30條 …急遮斷裝置之閥及其他主要零件突出者,應將此等零件收容於設置於車輛左側以外之堅固工作箱內,且使工作箱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二十公分以上。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32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內存液化可燃性氣體、液化毒性氣體或液化氧氣者,不得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破損之材料製造之液面計。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33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之閥或旋塞,應採取自其外面易於識別開閉方向及開閉狀態之措施。但該閥或旋塞使用按鈕方式操作者,應在該操作按鈕採取辨識措施。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41條 …用於左列高壓氣體。一、高壓鍋爐及其導管內之高壓蒸氣。二、鐵路車輛設置之冷氣設備內之高壓氣體。三、船舶設備內使用之高壓氣體。四、礦場設施內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設備內之高壓氣體。五、航空器內使用之高壓氣體。六、供…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條 …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對港區碼頭供工作者作業來往之通路、作業車輛出入之工作及停車場所,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者,應設置必要之交通號誌、標誌、柵欄、標線、行車分隔設施或行人專用道等設施,並妥為維護,保持路線暢通。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5條 雇主於使用裝卸車輛至貨艙內作業前,應經船方確認貨艙內之空間配置、行車動線及裝卸作業流程等確無危險之虞,始得使勞工作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1條 雇主對於車輛機械,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就下列事項事先進行調查:一、該作業場所之天候、地質及地形狀況等。二、所使用車輛機械之種類及性能。三、車輛機械之行經路線。四、車輛機械之作業方法。依前項調查…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觸危險,或採人車分行管制措施者,不在此限。二、通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有碰觸勞工之虞時,應設置於車輛接近作業人員前,能發出電鈴或蜂鳴器等監視警報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三、對於從事軌道維護作業或通行於軌道機械之替換、連結、解除連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前調查地下埋設物之埋置深度、危害物質,並於評估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防止車輛機械輾壓而發生危險。二、工作場所出入口應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作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以金屬網、塑膠網遮…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1條 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四、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3條 雇主構築施工架時,有鄰近或跨越車輛通道者,應於該通道設置護籠等安全設施,以防車輛之碰撞危險。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9條 …、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0條 …坑道之通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規劃作業人員專用通路,並於車輛或軌道動力車行駛之路徑,以欄杆或其他足以防護通路安全之設施加以隔離。二、除工作人員專用通路外,應避免舖設踏板,以防人員誤入危險區域。三、因受限於隧道、坑道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5條 …預鑄沉箱堆置應平穩、堅固。二、於沉箱面上作業時應有防止人員、車輛、機具墜落之設備。三、施放作業前對拖船、施放鋼索、固定裝置等,應確認無異常狀態。四、對拖曳航道應事先規劃,如深度不足時,應即予疏濬。五、水面、水下作業人員,…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2條 …超過容許限度,其擺動夾角不得超過四十度。六、混凝土拌合機具或車輛停放於斜坡上作業時,除應完全剎車外,並應將機具或車輛墊穩,以免滑動。七、實施混凝土澆置作業,應指定安全出入路口。八、澆置混凝土前,須詳細檢查模板支撐各部份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係指推土機、平土機、鏟土機、碎物積裝機、刮運機、鏟刮機等地面搬運、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牽引鏟、拖斗挖…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條 …軌道機械,係指於工作場所軌道上供載運勞工或貨物之藉動力驅動之車輛、動力車、捲揚機等一切裝置。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8條 本規則所稱手推車,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供搬運貨物之車輛。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條 …所稱軌道手推車,係指藉人力行駛於工作場所之軌道,供搬運貨物之車輛。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1條 雇主對於有車輛出入、使用道路作業、鄰接道路作業或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2條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公路施工作業,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核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3條 雇主對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之二倍再加一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之寬度加一公尺。車輛通行道上,並禁止放置物品。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40條 …僱用勞工於軌道上或接近軌道之場所從事作業時,若通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有觸撞勞工之虞時,應配置監視人員或警告裝置等措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7條 …氣體時,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等。八、盛裝容器之載運車輛,應有警戒標誌。九、運送中遇有漏氣,應檢查漏出部位,給予適當處理。十、搬運中發現溫度異常高昇時,應立即灑水冷卻,必要時,並應通知原製造廠協助處理。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5條 雇主對於車輛機械應有足夠之馬力及強度,承受其規定之荷重;並應裝置名牌或相等之標示指出空重、載重、額定荷重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6條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不在此限。二、車輛系營建機械及堆高機,除乘坐席位外,於作業時不得搭載勞工。三、車輛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