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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200 頁- 行政營造業法 第4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對營造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項,提出報告。
- 行政營造業法 第50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營造業經營能力,提升其技術水準,得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採取輔導措施:一、市場調查及開發。二、改善產業環境。三、強化技術研發及資訊整合。四、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五、健全人力培訓機制。六、其他經中央…
- 行政營造業法 第52條 未經許可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勒令其停業,並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連續處罰。
- 行政營造業法 第54條 …鍰,並廢止其許可:一、使用他人之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營造業業務者。二、將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交由他人使用經營營造業業務者。三、停業期間再行承攬工程者。前項營造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
- 行政營造業法 第55條 …萬元以下罰鍰:一、經許可後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或承攬工程手冊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二、未加入公會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三、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複查或拒絕、妨礙或規避抽查者。四、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
- 行政營造業法 第66條 本法施行前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經營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專業工程項目之廠商,應自本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分別依第六條至第十二條所定要件,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其經營依第八條第十三款增訂或變更專業工程項目之廠商,則…
- 行政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1條 為獎勵績優建築投資業,提昇產業經營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 行政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9條 評選委員應公正執行評選任務,如與被評選之業者有投資經營關係,應即迴避。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2條 …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8條 …七、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配置圖,包括農舍用地面積檢討、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申請興建農舍變更起造人時,除為繼承且在施工中者外,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施工中因法院拍賣者,其…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9條 …地面積百分之十,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但於離島地區,以下列原因,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後,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於…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度至少應為該道路、現有巷道之寬度。九、興建集村農舍應配合農業經營整體規劃,符合自用原則,於農舍用地設置公共設施;其應設置之公共設施如附表。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辦理前項興建集村農舍建築許可作業,應邀集相關單位與專…
-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重要濕地損失面積乘以每平方公尺土地購置成本、每單位濕地復育與經營管理成本及每單位重要濕地損失之生態經濟價值之加總(如附件四)。
-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7條 …棲地多樣性及水質。三、前二款以外之濕地之科學研究、環境教育、經營管理及維護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方式。
-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4條 …不善時,應定期改善,定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一部或全部經營權之規定。二、終止契約及其資產補償之規定。三、開發完成之公共設施不得分割,移轉時應整體移轉之。
-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5條 …價格予以補償,該公共設施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或另行公告徵求他人投資經營,其需拆除者,原投資人應於限期內負責拆除,逾期不拆除者,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原投資人負擔。
-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廢止其設立許可及營運登記。但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一、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於核發登記證後連續一年內無經營共同清除、處理業務之業績者。二、從事未經許可之業務事項。三、違反本辦法規定。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為公司組織。三、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四、公司組織之營造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公司組織之綜合營造業。公司組織之營造業合併,得按原登記等級較高者登記之,其業績得予合併累計。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專業營造業登記經營本法第八條所定二項以上專業工程項目者,應加入各該專業營造業公會。本法第八條各款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包含二種以上不同專業性質時,得分別設立公會。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之專業營造業,應於…
- 行政保全業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保全業,係指依本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保全業法 第4條 保全業得經營左列業務:一、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二、關於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運送之安全維護。三、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四、其他經…
- 行政保全業法 第5條 經營保全業務者,應檢附申請書、營業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取得許可證後,始得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其設立分公司者,亦同。
- 行政保全業法 第6條 保全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保全業務,於許可後逾六個月未辦妥公司設立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許可。
- 行政保全業法 第8條 經營保全業應有左列設備:一、固定專用之營業處所。二、自動通報紀錄情況管制系統設備。三、巡迴服務車。四、運鈔車:經營第四條第二款之業務者,應有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經營項目核定應有之設備。前項第三款巡…
- 行政保全業法 第19條 未經許可或已經撤銷許可而仍經營保全業務者,應勒令歇業,並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保全業法 第20條 本法施行前已經營保全業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逾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通知經濟部撤銷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3條 …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之處,有溝、井、坎、穴等,不設覆蓋或防圍者。三、於發生災變之際,停聚圍觀,妨礙救助或處理,不聽禁止者。四、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
- 行政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91-1條 …之距離。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
- 行政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二、負責人。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營業設備。五、資本總額。六、執行保全作業方式。七、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保險單條款。八、保全人員服裝圖說及其裝備種類、規格。九、保全人員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