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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200 頁- 行政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 行政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4條 …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會議得視議案需要邀請博物館相關業務單位列席報告或說明。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果。二、資助機關:指以補助、委託或出資方式,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訂定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契約之政府機關(構)。三、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四、研…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發成果,除經資助機關認定歸屬國家所有者外,歸屬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應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前項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資助機關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於訂約時,以書面為之。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資助機關就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之研發成果,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其補助、委託或出資金額占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前項權利,資助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研發成果者,應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並建置研發成果管理機制,管理運用歸屬其所有之研發成果。前項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包括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讓與、收益、迴避及其相關資…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建置之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管理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利益衝突迴避、資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因研發成果授權或讓與而應向受理單位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應依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規定,主動揭露與擬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之營利事業間,有無下列利益關係;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取得者亦同: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年內自該營利事業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七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申請其迴避。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於是否應予揭露資訊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揭露資訊或迴避者,資助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獎補助。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應定期提報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接受資助機關查核。資助機關得將查核結果列為獎補助審查指標。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經資助機關查核未依規定切實辦理者,除已依通知期限改善外,必要時,資助機關得於一定期間內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之研發成果,讓與第三人時,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經資助機關同意。歸屬於資助機關之研發成果,得讓與第三人。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資助機關或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對不具有運用價值,且無人受讓之智慧財產權,得終止繳納年費等相關維護費用。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研發成果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助機關得要求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或研發成果受讓人將研發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於必要時將研發成果收歸國有: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研發成果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於合…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但經資助機關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為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研發成果由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由資助機關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就其研發成果之收入,於扣除應繳交資助機關之數額及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之數額後,得自行保管運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5條 …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第一項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6條 …由。其所獲得之研究發展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前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2條 …效及發揮最大效用,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應配合國家科學技術之發展與研究人員之需求,經公開程序審查,並應建立績效評估制度。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3條 …學技術研究發展,其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前項基金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其執行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節事項。二十六、關於通用之技術服務設施事項。二十七、關於儲運單位及保稅倉庫之設立、經營或輔導管理事項。二十八、關於公共福利事項。二十九、關於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事項。三十、關於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園區內下列事項,由各該事項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受管理局指導、監督辦理之:一、稅捐之稽徵事項。二、海關業務事項。三、郵電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1條 研究機構如有進駐單位,應於該單位進駐之次日起二週內將其基本資料及進駐事由等報請管理局備查;遷出時亦應於遷出研究機構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管理局備查。管理局於必要時,得要求研究機構將進駐案送管理局核定,其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4條 …關規定辦理。育研機構歇業前,對進駐其中未屆滿租期之進駐對象或單位,應負責依其對象意願作妥善安排。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之園區事業,應與通關自動化相關業務單位分別訂立契約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扣繳相關各項費用。前項相關業務單位,為應園區事業之需要,應繕製各項有關單據說明,交園區事業持用。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區陳列性質者,應在特定場所公開陳列或展覽,並由接受陳列或展覽單位出具收據,且須保證不作其他使用。
- 行政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3條 …之建築物,得由管理局租售予合於本條例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設置之單位。
- 行政科學園區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徵購辦法 第5條 …由管理局副局長任召集人:一、管理局副局長一人。二、管理局徵購單位之組長一人。三、被徵購之園區事業所屬同業公會負責人一人。四、學者或專家二人。五、駐區銀行辦理不動產查估單位之主管一人。六、被徵購建築物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第8條 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必要時,得指定或邀請下列人員列席:一、行政院相關業務單位主管。二、專家學者。三、其他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