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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99 頁-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6條 勞工保險局辦理本法規定事項有關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7條 勞工保險局辦理本法有關事項,得設審查委員會。前項委員會組織、職掌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8條 本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所定補助,經勞工保險局審核後,應提請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前項補助時,應邀請衛生及職業訓練主管機關代表、職業疾病專門醫師、職業災害勞工團體代表及職業安全衛生專家等列席。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39條 政府應建立工殤紀念碑,定每年四月二十八日為工殤日,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裝置之構造應能防止從事該作業勞工被四烷基鉛污染或吸入蒸氣。二、作業場所建築物之牆壁至少應有三面為開放且能充分通風者。三、由四烷基鉛桶內抽吸四烷基鉛注入裝置時,…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作業前清除已污染該裝置之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二、應供給作業勞工不滲透性防護圍裙,不滲透性長統手套、不滲透性長靴及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並使其確實使用。但雇主…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關四烷基鉛用儲槽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自儲槽內抽出四烷基鉛後,應有防止自所有與該儲槽有關之管線倒流四烷基鉛於儲槽內部之措施。二、使用汽油或煤油等洗淨儲槽內部,將其排出儲槽外。三、使…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關加鉛汽油用儲槽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自儲槽內抽出加鉛汽油後,應有防止自所有與該儲槽有關之管線倒流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於儲槽內部之措施。二、儲槽之人孔、排放閥及其他不致使四烷基鉛或加…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搬運或臨時儲存殘渣時,應使用不致使該殘渣漏洩或溢出且具有堅固覆蓋或栓塞之容器。二、搬運或臨時儲存廢液時,應使用不致使該廢液漏洩或溢出之堅固容器。雇主應供給前項…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作業開始前確認四烷基鉛桶或其他容器之狀況,對有漏洩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之虞或被四烷基鉛污染之容器,應予整補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置放四烷基鉛桶之場所如已被四烷…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於各四烷基鉛蒸氣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應供給作業勞工不滲透性防護圍裙及不滲透性長統手套,並使其確實使用。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2條 雇主使勞工於地下室、船艙、坑井或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發生緊急事故時,能使勞工即刻避難之設備或器材等設施。二、作業前除使用該場所之換氣裝置予以充分換氣外,作業時間內…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清洗作業或供給勞工清洗手足、身體之清洗劑時,不得使用加鉛汽油。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以外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派遣四烷基鉛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作業:一、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二、預防從事該作業之勞工被四烷基鉛污染或吸入該物質。三、每日確認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條第…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處理四烷基鉛或加鉛汽油之作業時,於作業完畢後,應供給肥皂使其洗淨雙手及身體被污染之部分。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將下列規定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中顯明之處,使作業勞工週知:一、四烷基鉛對人體之影響。二、處置四烷基鉛應注意事項。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時之緊急措施。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應禁止非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有關勞工進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之場所或儲存裝有四烷基鉛之儲槽、桶等之場所,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顯明易見之處所。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發生下列事故致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之情形下,亦得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一、因…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作業期間應對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儲槽、船艙及坑井等每週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四烷基鉛使用情形等確認一次以上,有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應即採取必要…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依本規則規定供給勞工使用輸氣管面罩時,面罩之空氣入口應置於新鮮空氣之位置。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對於防護具依下列規定:一、每天作業前應確認防護具之狀況,發覺防護具有異常時應予整補或更換。二、有機氣體用防毒面罩之吸收罐應保持有效。三、作業完畢時,應確認勞工使用之防護具、工作衣、器具等之狀…
- 行政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使勞工於隔離室以遙控方式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僅適用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1條 …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1條 前條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2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事業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屬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得由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