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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 124 頁- 行政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網際網路、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九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五萬五千元。…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二萬元。…
-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21條 …私立學校或個人,應配合度量衡專責機關公開示範推廣,該機關並得利用其各項資料進行宣導。
- 行政電子簽章法 第2條 …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並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者。四、加密:指利用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法,將電子文件以亂碼方式處理。五、憑證機構:指簽發憑證之機關、法人。六、憑證:指載有簽章驗證資料,用以確認簽署人身分、資格之電子形式證明。…
-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4條 …、市場占有率。二、銷售情況。三、生產量。四、生產力。五、產能利用率。六、利潤及損失。七、就業情況。八、其他相關因素。國內產業有無受嚴重損害之虞之認定,除考慮前項因素之變動趨勢外,應同時考慮主要出口國之產能及出口能力,衡量…
-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日前最近三年之生產量、銷售量、存貨量、價格、利潤及損失、產能利用率、員工僱用情形及其變動狀況。(二)該貨品申請日前最近三年之進口數量、價格及國內市場占有率。(三)該貨品申請日前最近三年自主要輸出國進口數量、價格。(四)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第一款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屬關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者,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由海運或空運轉口(不含海空聯運及空海聯運)。二、經由境外航運中心轉運。違反前項規定之…
-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品,其檢驗標準修正時,標準檢驗局為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資源利用效率或其他公益之目的,得通知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名義人限期依修正後檢驗標準申請換發商品型式認可證書。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1條 其他政府機關為配合河川沿岸土地利用或其整體規劃,得於不妨礙河防安全範圍內,擬定兼顧河川生態功能之休閒遊憩使用計畫,報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
-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物所產生之能源。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發電設備):指利用前款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三、再生能源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認可之查驗機構(以下簡稱查驗機構)辦理發電設備查核,經標準…
- 行政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5條 …項目之一:一、溫泉資源保育及管理。二、促進溫泉資源永續發展及利用之研究發展。三、推動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及產業發展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四、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五、所徵收溫泉取用費之行政管理。徵收機關採溫泉取用量級距加…
- 行政溫泉法 第1條 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提供輔助復健養生之場所,促進國民健康與發展觀光事業,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溫泉法 第3條 …開發方式取得溫泉之出處。六、溫泉區:指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周邊,經勘定劃設並核定公告之範圍。七、溫泉取供事業:指以取得溫泉水權或礦業權,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之事業。八、溫泉使用事業:指自溫泉取供事業獲得溫泉,作為…
- 行政溫泉法 第11條 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其徵收方式、範圍、費率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溫泉取用費,除支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
- 行政溫泉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得擬訂溫泉區管理計畫,並會商有關機關,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周邊勘定範圍,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劃設為溫泉區;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
- 行政溫泉法 第19條 …取供事業或溫泉使用事業應裝置計量設備,按季填具使用量、溫度、利用狀況及其他必要事項,每半年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紀錄之書表格式及每半年應報主管機關之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溫泉法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為增進溫泉之公共利用,得通知溫泉使用事業限期改善溫泉利用設施或經營管理措施。
- 行政溫泉法 第21條 …用事業之場所,檢查溫泉計量設備、溫泉使用量、溫度、衛生條件、利用狀況等事項,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事業或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溫泉法 第22條 …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行政溫泉法 第28條 未依第二十條規定之通知期限改善溫泉利用設施或經營管理措施者,由直轄市、縣(市)觀光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 行政水利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 行政水利法 第42條 …牲畜飲料。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三、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前項用水,有妨害公共或他人用水利益之虞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後,…
- 行政水利法 第46條 …建造物。五、抽汲地下水之建造物。六、與水運有關之建造物。七、利用水力之建造物。八、其他水利建造物。前項各款建造物之建造或改造,均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備具詳細計畫圖樣及說明書,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如因特殊情形有變更原核准計畫之…
- 行政水利法 第47-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某一地區地下水超抽致影響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海水入侵或地層下陷,得劃定地下水管制區,限制或禁止地下水之開發;其管制區劃定程序、鑿井與水權登記管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地下水管制區有…
- 行政水利法 第59條 興辦水利事業人每年應將業務概況、水之利用及工程管理養護情形,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水利法 第60-3條 …可循環使用之工業用水,主管機關得命水井所有人加裝設備,以供再利用。
- 行政水利法 第83-1條 前二條主管機關所為已逕為分割編定或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之私有土地,其所有權人得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用地。依前條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得以依區段徵收或水利地重劃等方式,辦理用地之取得。前項水利地重劃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
- 行政水利法 第83-7條 辦理土地開發利用達一定規模以上,致增加逕流量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該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義務人,指該土地之開發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第…
- 行政水利法 第83-8條 為確保土地開發利用預留足夠出流管制設施空間,前條第一項土地開發利用如涉及依區域計畫法申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依都市計畫法申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義務人除應依前條辦理外,應先提出出流管制規劃書向目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