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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5條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者,以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所認可之醫療機構為限。
  2.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8條 被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3. 行政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第4條 …延長失業給付者,於延長失業給付實施期間屆滿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保險人應發給當月之失業給付。
  4.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條 …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者。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依投資契約及…
  5.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6.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因中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有關民間機構之勞工權益,應依原委託投資營運契約書或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但接管人與民間機構另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7.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涉及營運資產之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職權涉及營運權之行使,不…
  8.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其他經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9.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於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公告之:一、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項目及範圍。三、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日期。四、其他經主辦機關…
  10.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接管人應將前項之結算報告書,與接管營運事項相關資料,移交民間機構或主辦機關所通知之接續營運之人。
  11.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費用…
  12.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5條 …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僱用。接管人依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13.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業務狀況。接管人發現民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應即報請主辦機關採取適當措施:一、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二、違反投資契約或其他相關契約。三、對接管人或主辦機關所提意見或所為之處…
  14.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於主辦機關之接管處分後,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15.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民間機構於收受強制接管營運通知後接管前,對標的設施之資產,不得處分。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民間機構應於接管營運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
  16.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20條 主辦機關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其一部營運者,就該強制接管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裁決…
  1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9條 …應限期通知其繳納。自營作業者之退休金提繳,應以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辦理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勞保局不另寄發繳款單。
  1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9條 …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1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3條 …稱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基金之經營及運用,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2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0條 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2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1條 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發現有意圖干涉、操縱、指示其運用或其他有損勞工利益之情事時,應通知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局認有處置必要者,應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2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2條 主管機關、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所屬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2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45條 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勞工退休基金用於非指定之投資運用項目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其附加利息歸還。
  2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53-1條 …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2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得運用之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提供金融機構承作勞工住宅貸款。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
  2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
  2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
  28.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其中保管、運用,並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臺灣銀行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辦;其委託契約應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投資支出之用。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五、投資國內…
  30. 行政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或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二、存放於全世界銀行資產或資本排名居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三、存放國內外同一金融機構之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