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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法 第125條 公有荒地,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一定期間內勘測完竣,並規定其使用計畫。
  2. 行政土地法 第126條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會同主管農林機關劃定墾區,規定墾地單位,定期招墾。
  3. 行政土地法 第234條 …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被徵收土地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後,得規定期限,令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遷移完竣。
  4.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2條 …將處理結果送會員大會追認;逾期未協調或協調不成,異議人得於一定期間內訴請司法機關裁判。第一項通知方式,由重劃會以書面雙掛號函或由專人送達簽收;其未能送達者,得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第二項土地所有…
  5.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39條 …土地於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結果函復申請人。但申請人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或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者,免實地勘查,逕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依前項規定實地勘查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者,應於勘查紀錄記明。
  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由為其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依前項規定辦理。二、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三、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未滿三年,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收回。四、其他法律規定之使用期限屆滿前,原土地所有權人以需用土地人尚未依徵收…
  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主張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發給補償費致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失效,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明發給補償費之情形,研擬徵收是否失效…
  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
  10.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1-2條 …結果函復申請人。但申請人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或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者,免實地勘查,逕由需用土地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依前項規定實地勘查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者,應於勘查紀錄記明。
  1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1條 建物全部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前項建物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建物為需役不動產者,應同…
  1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9條 …定之房屋現值百分之四為其一年之權利價值,按存續之年期計算;未定期限者,以七年計算之價值標準計收登記費。
  1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7條 …或經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通知換領土地及建築物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六、合於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九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情形之一。但經中央地政主管機關公告權利書狀免予公告註銷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5-1條 …契約書所載之擔保債權範圍。前項申請登記時,契約書訂有原債權確定期日之約定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之;於設定登記後,另為約定或於確定期日前變更約定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亦同。前項確定期日之約定,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
  1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9條 …人員指定勘測結果為準字樣。前項建物,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派員定期會同登記機關人員勘測。勘測費,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命債權人於勘測前向登記機關繳納。登記機關勘測建物完畢後,應即編列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6條 …通報之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資訊對外廣告或招生。三、未依第九條規定期限登載參訓人員名冊、訓練時數、測驗成績或受測人員名冊。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核實紀錄。五、違反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未核實註記缺課或…
  1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0條 …囑託該管登記機關逕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定期到場接管。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已接管。
  1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1條 …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自行清理,並依規定期限提出證明文件。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1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4條 …上權。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原徵收地價補償費發給現金補償。第一項第二款以外之公共設…
  20.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
  21.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51條 …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未於一定期間繳清者,不發還其土地,並不得依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前項一定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第二項所稱應繳納之價額…
  22.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2條 …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並獲同意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應函請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出售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函請中央目的事業…
  23.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9條 開標確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得標人依標售公告所規定期限,一次繳清應繳價款,得標者之保證金不予發還,逕以抵充價款。得標人如以標得之不動產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繳納標價者,其繳款方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優先…
  24.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申請更名。更名後之公會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將章程、會員名冊及職員簡歷冊,報請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所在地主管機關。
  25.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清查轄區內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之土地地籍;其清查之期間、範圍、分類、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第8條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土地價款或簽訂契約者,視為拋棄得標權利,除不予退還押標金外,招標機關得通知候補得標人遞補之,無候補得標人時,由次高價投標人照最高標價取得得標權,或重新公告辦理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27.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0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依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28.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54條 …地價折算之。依前項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徵收機關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7條 …該管登記機關,逕為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換發土地權利書狀;未於規定期限內換領者,宣告其原土地權利書狀無效。
  30. 行政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第2條 查封之建物,由執行法院派員定期會同地政機關測量人員勘測其現狀,勘測完畢後,由法院指測人員於測量原圖上簽章。前項勘測費由法院命債權人於勘測前向地政機關預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