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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訂受損企業認定資格者,得依前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所設立之單一服務窗口提出受損企業認定申請。前項企業申請案件經受理,並確認其申請資格後,應將申請案轉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四…
  3.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以掌握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準備情形及貿易自由化產生之影響。
  4.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6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下列事項:一、本條例與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政策、措施之宣導、說明及諮詢。二、受理並協助企業、勞工申請受損認定與撰擬改善調整計畫書等相關事項。三、宣導並協助企業有效利用各經貿…
  5.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6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基於國家需要,無法報關,逕於軍事基地交付者,應於事後向海關提供資料,並適用前條規定,列入輸出入統計。
  6. 行政貿易法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天災、事變或戰爭發生時。二、危害國家安全或對公共安全之保障有妨害時。三、國內或國際市場特定物資有嚴重匱乏或其價格有劇烈波動時。四…
  7. 行政貿易法 第16條 因貿易談判之需要或履行協定、協議,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對貨品之輸出入數量,採取無償或有償配額或其他因應措施。前項輸出入配額措施,國際經貿組織規範、協定、協議、貿易談判承諾事項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未規定者,應公開標售…
  8. 行政貿易法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9. 行政貿易法 第3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不得將受託事項再委託。受託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將受託事項未涉及公權力行使部分交由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辦理。
  11.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廠商申請文件、資料與規定不符或內容不全者,標準局應通知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符合規定者,標準局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正式受理。標準局受理後,交由評鑑單位辦理書面審查;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於…
  12.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以詐偽方式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標準局應撤銷其認可登錄。
  13.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4條 …理制度: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9001)評鑑核可具有設計、開發、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申請人並應確保及聲明其生產廠場所製造之產品與產品試驗之原型式一致。五、製程…
  14.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檢具之文件不符合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1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6條 經驗證之產品如有變更,證書名義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新申請產品驗證。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試驗項目變更者,應申請增列系列產品驗證,並繳回原證書,申請換發新證書。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
  16.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6條 依前條拆卸糾紛度量衡器後,鑑定機關人員應當場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一、用戶及公用事業單位名稱。二、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及器號。三、度量衡器之外觀、構造及檢定合格印證狀態。四、度量衡器之計量讀…
  17.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6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受理自行檢定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其證照費。前項申請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度量衡業自行檢定許可證書。前項許可證書應記載許可自行檢定度量衡器之種類、範圍…
  18. 行政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其取得之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後,不得自行檢定該度量衡器。
  19. 行政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6條 專責機關得視監視員之工作績效,依下列規定酌給獎金或獎品予以獎勵:一、反映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案件經調查為有效件數者,酌給獎金。獎金之計算以年度預算除以有效件數之商數,並計算至十位數,個位數無條件捨去。計算後每件獎金如超過…
  20. 行政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6-1條 為增進監視員反映案件之技巧及熟稔專責機關業務現況,專責機關得不定期舉辦講習活動,並視活動安排發給監視員獎品。
  21.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進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
  22.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16條 經准予免驗之商品,因特殊原因擬變更用途時,應向原同意免驗機關申請變更用途。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或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准予免驗之商品,除金額、數量符合第五條且六個月內未重複免驗輸入同型式或同號列非銷售自用品…
  23. 行政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6條 標準檢驗局得視監視員之工作績效,依下列規定酌給獎金或獎品予以獎勵:一、反映應施檢驗商品案件經調查為有效件數者,酌給獎金。獎金之計算以年度預算除以有效件數之商數,並計算至十位數,個位數無條件捨去。計算後每件獎金如超過新臺幣…
  24. 行政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6-1條 為增進監視員反映案件之技巧及熟稔標準檢驗局業務現況,標準檢驗局得不定期舉辦講習活動,並視活動安排發給監視員獎品。
  25.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驗證機構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每一商品驗證項目應置一名以上之專業且專職之驗證人員;驗證人員應為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具備驗證商品專業技術知識及能力,並應瞭解相關…
  26.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異動時,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標準檢驗局備查。
  27.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6條 具備前條資格之檢驗機構申請人,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辦理:一、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緣起、目標、執行能力、場地及設備、人力分析、工作時程規劃及管理實施方式之說明、預期效益、經費需求…
  28.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3條 …(模式四):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CNS12681(ISO9001)評鑑核可具有設計、開發、生產及製造功能之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五、製程品質管理制度模式(模式五):生產廠場應取得標準檢驗局認可驗證機構依…
  29.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6條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三個月至屆滿日前,證書名義人得檢附延展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延展,以一次為限。逾限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驗證登錄。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審查核可者,換發證書。前項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證書有效…
  30. 行政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託機關(構)執行業務時,應以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名義為之。前項實驗室之負責人應由受託機關(構)提名,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