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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選定之民、刑事非輪辦股事務者,得按其志願於其後之事務分配年度連續辦理,無須重新依前條第一項排序。但其人數加計該年度法官會議依第十一條第二項擇定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人數,逾該年度該類事務非輪辦股預定員額時,由法官會議按下列順…
  2.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7條 …,無法辦理其選定之事務者,應辦理法官會議議決之其他事務。法官連續三年以上未能辦理其選定之民事或刑事事務者,得申請輪辦所選定之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之輪辦:一、辦理專業案件或司法院依第十三條規定指定設置專業法…
  3.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8條 法官連續辦理其選定事務三年以上者,得申請變更其選定之事務。
  4.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9條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以實際辦理之事務為其應辦理之事務,並應連續辦理之。曾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三年以上,遷調(歸建)地方法院法官者,應辦理其於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實際辦理之民、刑事審判事務,其期間應連續二年以上;該期間辦理之事…
  5.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2條 …法院及其分院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其辦理該類別專業案件之期間應連續三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非該專業案件屬性之事務者。二、輪辦期間屆滿者。三、遷調他法院者。四、辦理附表二編號八或編號九之類別者…
  6.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4條 …定兼辦之案件範圍。四、專業法庭或專股庭長、法官,其辦理期間應連續三年,期滿,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依其志願繼續辦理。
  7.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6條 …案件之期間,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情形外,應連續三年。
  8.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9條 …整法官辦理事務或專業案件類別之必要。三、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連續二年未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參加研習者。四、連續辦理專業案件逾二年,未取得該專業法官證明書,或取得之該專業法官證明書已失效者。但司法院尚未辦理該類專業法官證明…
  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條 …一項之人已受前項裁定,仍無故不為答覆或為虛偽之陳述者,法院得連續處罰之。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使被處罰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二項、第三項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1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5條 …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三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推定有前項事由。第一項延長期限顯有重大困難,債務人對各債權人之清償額已達原定數額三分之二,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已…
  1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3條 …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前項保留期間之…
  12.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6條 法官於下列地區連續任職者,得依其前三志願優先為地區調動:一、於連江地區連續任職滿二年。二、於金門、澎湖或臺東地區連續任職滿三年。三、於花蓮或屏東地區連續任職滿四年。法院因無適當之志願者前往任職,而經司法院於調動前公告指定…
  13.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地方法院庭長、法官,經志願地區調動至同轄區之少年及家事法院,連續任職三年以上,申請回任原地方法院或地區調動至其他法院,其任職同一法院之期間,應併計任職原地方法院之期間。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
  14. 司法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3條 …履歷,陳明擬取得轉任最高法院推事或其他司法官之資格,檢取最後連續制作之判詞三十份或其他與審判有關之著作或文稿,連同學歷經歷及登記合格之證明文件、證明書之印花稅費,暨最近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四張,呈由中央主管軍法機關分別核…
  15.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研習。七、中途放棄研習。八、曠課累計超過研習日數百分之三,或連續曠課二日。九、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事之一。十、品德操守不佳,足以損害司法信譽。十一、不當社交、理財或言行不檢,足以損害司法信譽。十二、未於…
  1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7條 …十二條至前條各款所定事由,或娩假、懷孕滿二十週以上之流產假及連續病假逾四十二日之情事者,應於其事由消滅後,扣除自事由發生之日起至消滅之日止之時間,接續計算其期限;如接續計算所餘之期限不足二個月者,延長為二個月。案件遲延後…
  1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4條 連續詢問或訊問少年時,得有和緩之休息時間。詢問或訊問少年,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有急迫之情形。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三、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立即詢問或訊問。前項所稱夜間者,…
  1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4條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接受為止。其經連續處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前項罰鍰之裁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由少年法院囑託各該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19. 考試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12條 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如所代理之職務列等列為跨等者,依所定最低職等支給。但代理人銓敘審定之職等已…
  20. 司法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41條 審理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者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理程序,並記明筆錄。
  21. 司法法官法 第74條 …年已達六個月,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獎金折半發給。法官連續四年職務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除給與前項之獎金外,晉二級。法官及司法行政人員於年度中相互轉(回)任時,其轉(回)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
  22. 司法法官法 第82條 實任法官每連續服務滿七年者,得提出具體研究計畫,向司法院申請自行進修一年,進修期間支領全額薪給,期滿六個月內應提出研究報告送請司法院審核。前項自行進修之人數,以不超過當年度各該機關法官人數百分之七為限。但人數不足一人時,…
  23. 司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5條 在法庭之錄音應自每案開庭時起錄,至該案閉庭時停止,其間連續始末為之。每案開庭點呼當事人朗讀案由時,法院書記官應宣告當日開庭之日期及時間。前項規定,於遠距審理(訊問)開庭使用科技設備錄製視訊過程時,亦同。前條第一項後段、第…
  24.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4條 …救有生命危險或失能之虞者,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八萬元。(三)連續住院十四日以上,未滿三十日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四)連續住院未滿十四日者,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五)未住院而須…
  2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險人依本法第十條規定選擇退保或繼續加保者,其以同一事由申請或連續多次申請留職停薪,應以第一次選擇作為認定退保或繼續加保之依據。但以不同事由,或同一事由而要保機關不同,或同一事由而未連續申請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依…
  2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理考績(成)或成績考核者,應附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但已因病連續請假者,以其開始連續請假前三年之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或服務成績證明認定之。二、積勞過度:服務機關(構)學校應舉證其職責繁重,足以使之積勞過度。三、因盡力…
  27. 監察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一、匿名書狀。二、陳訴人死亡或所在不明。三、陳訴人於短期內連續遞送內容類同之書狀,經併案處理,業經函復。四、陳訴人之案件業經函復,而續訴書狀無新事證。五、陳訴內容空泛、荒謬、謾罵。人民書狀經各委員會處理後,應否函復,依…
  28. 考試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 第8條 …署法官及考試及格分發為候補法官者,準用前項規定。但當年度符合連續四年年終評定良好者,晉一級,並自次年度重行起算晉二級年資。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一、年終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三、專案考績: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
  30.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7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