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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各該部分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
  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
  3.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4條 …或團體之建議,會同有關機關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勘選一定地區內土地,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報行政院核定,劃定為新市鎮特定區。新市鎮特定區之勘選原則及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4條 主管機關得劃定地區,就左列各款稅捐減免規定,獎勵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投資經營:一、於開始營運後按其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
  5.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都會區中心都市之距離適當,並具有良好之聯外交通系統。四、鄰近地區之產業結構能與新市鎮未來發展相配合。五、鄰近地區具有龐大之住宅需求。六、避免重要軍事設施用地或鄰近高敏感國防設施。七、避免鄰近重大污染源。八、避免位於特定水…
  6.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內容,應表明下列事項:一、開發目標。二、開發地區範圍。三、開發地區及鄰近地區發展現況。四、整體發展構想。五、開發方式。六、拆遷安置構想。七、開發進度及分期分區發展。八、財務分析。九、人口及產業引進策略。十…
  7.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左: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
  8.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6條 …之開發,應由開發人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但開發地區跨越二以上縣(市)或省(市)行政區域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9.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開發許可,應檢附左列文件:一、申請書。二、開發地區及開發工程實施地區表示圖。三、造地開發計畫書、圖。四、使用開發計畫書、圖。五、財務計畫書。六、環境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七、土地處理方法及預定對價計畫書。但供公…
  10.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4條 …可發證之附屬機關者,免簽訂開發契約。前項造地施工許可,於開發地區跨越二以上省(市)行政區域或開發人為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申請造地施工許可期限,開發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之,以一次為限,延…
  11.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12.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11條 …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勘查、劃分左列地區分別處理:一、必須限期拆遷地區。二、配合實施都市計畫拆遷地區。三、其他必須整理地區。前項地區經勘定後,應函請內政部備查,並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內拆遷或整理。…
  13.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地區,係指區域計畫範圍內已依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之地區。
  14.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4-1條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
  15.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13條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供公眾使用或公有建築物之建造及使用,仍依建築法規定辦理。
  16. 行政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14條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之山坡地,申請建築,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10條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其人數與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比率,依實施地區性質,分別超過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比率,表示反對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原核准之相關計畫,終止接管並結束該都市更新事業。
  18.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5條 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一、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縣)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而劃定之地區。三、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
  19.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2條 …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五、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前項審議之作業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0.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11條 …變更補償費金額之計算方式,規定如下:一、非屬災害類型環境敏感地區土地:變更補償費金額=(合法可建築用地於公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之單位土地價格-申請補償時之單位土地價格)×編定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面積×土地所有權權…
  2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條 …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二、更新地區:指依本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於都市計畫特定範圍內劃定或變更應進行都市更新之地區。三、都市更新計畫:指依本條例規定程序,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
  2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條 …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條 …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
  2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7條 …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三、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
  2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8條 …款情形之一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位於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一定範圍內。二、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三、基於都市防災必要,需整體辦理…
  2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9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準用都市計畫法有關細部計畫規定程序辦理;其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辦理,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得一併辦理…
  2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0條 …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議劃定更新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提議,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必要時得通知提議人陳述意見:一、無劃定必要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二、有劃定必要者,依第九條…
  28.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2條 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採下列方式之一,免擬具事業概要,並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一、自行實施或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二、同意其他機關…
  29.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3條 …前項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前,應於擬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舉行說明會。
  30.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2條 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