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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依本法行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3.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4.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8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因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
  5.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9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
  6.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0條 …五、駐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辦理甄審(選)。
  7.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1條 …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成)有案。三、最近三年內曾當選模範公務人員。四、最近五年內曾獲頒勳章、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五、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分發,先以較所具資格為低之職務任用。六、依其他法律規定具有得優先陞任條件。合…
  8.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 …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或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一大過之處分。六、最近一年…
  9.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4條 公務人員陞任高一官等之職務,應依法經陞官等訓練。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10.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5條 公務人員對本機關辦理之陞遷,如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11.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3條 …(二)職務歸系及官等職等資料。二、個人資料:(一)基本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二)異動資料:1.派免遷調核薪、動態登記及任用審查資料。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
  12.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5條 各機關之初任人員,應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負責查驗並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建檔,嗣後各項個人資料之異動,應隨時以該系統更新。
  13.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6條 公務人員轉任、調任他機關後三個工作日內,原服務機關應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轉出其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供新職機關接收;必要時,新職機關得請原服務機關提供其經人事主管簽章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離職人員再任時…
  14.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7條 …事資訊管理系統接收或登錄建檔。更新、更正或註銷時,亦同。辦理公務人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資料之更正時,應依送審程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銓敘部辦理動態登記,並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接收或登錄建檔。前二項以外…
  15.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9條 …得依有關規定覈實予以獎勵。各機關人事資料應指派專人管理,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列入交代。
  1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1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務人員及第一條第二項所定人員依法自繳之費用,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依法定提撥費率按月繳付基金之費用。
  1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存放銀行、購買公債、庫券、短期票券、公司債及有關貸款之利息收入,以及投資於受益憑證、上市公…
  1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項目,應由基金管理機關,就不同項目,每年規定其適當比例,並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監理委員會)審定之。
  2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額,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支給俸(薪)額為準。
  2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被保險人未曾領取原公務人員保險、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本保險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全部有效。但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原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前已領離職退費之保險年資無效。
  2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之本保險年資,應十足按日計算。但下列年資不予計算:一、已領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本保險養老給付之年資。二、已發還所繳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本保險保險費之年資。三、不符合本保險加保規定之年資。四…
  2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所定養老給付上限:一、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已依原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再參加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者。二、已依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再參加原公務人員保險者。前項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八…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考試:指應予分發任用之公務人員各項考試。二、考試及格人員:指前款考試錄取人員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三、分配: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決定並通知考試錄取人員實施訓練。四、分發:指考試錄取…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4條 考選部於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前,應洽請分發機關協調有關機關預估年度需求人數,擬定年度需求計畫,以為舉辦考試、決定正額錄取人數、分配訓練及分發任用之依據。
  2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6條 …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向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提出申請,就公務人員各該等級考試類科錄取人員分配訓練。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7條 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應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之職缺及第五條之規定分配訓練。公務人員各項考試榜示之正額錄取人數,如超過用人機關年度需求者,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應於同等級類科正額錄取人…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9條 用人機關職缺無公務人員各項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2條 …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但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規定,應於指定日期或期限報到者,依其規定期限報到。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經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