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4條 法規:公務人員陞遷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務人員之陞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