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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7條 下列各款為財團債務:一、管理人關於清算財團所為行為而生之債務。二、管理人為清算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或因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三、為清算財團無因管理所生之債務。四、因清算財團不當得利所…
  2.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0條 管理人對清算財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準用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1條 …之標的如非金錢,或雖為金錢而其金額不確定,或為外國貨幣者,由管理人以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之估定金額列入分配。普通保證債權受償額或定期金債權金額或存續期間不確定者,亦同。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前項估定金額有爭議者,準用第三十六…
  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2條 …其財產有別除權。有別除權之債權人得不依清算程序行使其權利。但管理人於必要時,得將別除權之標的物拍賣或變賣,就其賣得價金扣除費用後清償之,並得聲請法院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塗銷其權利之登記。
  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4條 不屬於債務人之財產,其權利人得不依清算程序,向管理人取回之。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或管理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將前項財產讓與第三人,而未受領對待給付者,取回權人得向管理人請求讓與其對待給付請求權。前項情形,…
  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5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出賣人得解除契約,並取回其標的物。但管理人得清償全價而請求標的物之交付。前項給付,於行紀人將其受託買入之標的物,發送於委託人之情形,準用之。
  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9條 管理人於債權人會議時,應提示債權表及資產表,並報告清算事務之進行狀況。
  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2條 清算財團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管理人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無決議者,得依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之方法行之。
  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3條 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後,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前項分配,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院…
  1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6條 關於清算債權有異議,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之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債權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地址變更而未向管理人陳明者,管理人得將其應受分配金額提存之。
  11.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7條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12.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8條 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發現可分配於債權人之財產時,法院應依管理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可追加分配。但其財產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二年後始發現者,不在此限。前項追加分配,於債務人受免責裁定確定後,仍得為之,並準用第…
  1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9條 …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一百零八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管理人及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1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0條 法院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時,管理人應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為清償;其有爭議部分,提存之。
  1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6條 前三條情形,法院於裁定前應依職權調查,或命管理人調查以書面提出報告,並使債權人、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債務人對於前項調查,應協助之。
  1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48條 監督人或管理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49條 監督人或管理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監督人或管理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0條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19.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命其補正。債權人已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且無從依法選任遺產管理人或有其他類此情形者,提存人得以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為由,聲請提存。
  20.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清償提存,關於提存原因之證明文件,無庸附具。六、團體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提存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應附具足資證明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之書面文件。七、委任書:提存人委任代理人辦理提存者,應附具委任書。
  21.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不服…
  22. 司法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8條 …支數計算徵收。需用通譯之人為當事人、參加人、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輔佐人者,不徵收前六項之通譯日費、旅費。
  23. 司法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審理,係指智慧財產案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參加人、證人、專家證人、鑑定人、查證人、特約通譯、專家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處所、政府機關與智慧財產案件繫屬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
  2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11條 …限。但每次延長以三個月為限。十二、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財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而未能於三個月內選任。十三、當事人或關係人於事件進行逾第三條所定期限二分之一,始為請求或聲請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請求、反聲請,且…
  2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7條 …定解決糾紛之爭議處理程序及管轄法院。四、明定保管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五、明定保管機構應負之責任與忠實義務。六、明定基金管理機關依該委託契約保管性質,認有必要訂定之其他事項。前項契約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徵…
  2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3條 …前送承保機關。本保險主管機關或承保機關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受年金給付期間,承保機關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
  27.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2條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不…
  28.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6條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不…
  29.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債權之保全及催收處理。(四)債權之轉銷程序。(五)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不法情事。九、查核原物料之採購、存儲、領用及呆廢料情形。十、審度各機關內部控制之執行,應詳細考核其實施之有效程度。
  30. 考試人事管理條例 第6條 人事管理人員由銓敘部指揮監督,其設有銓敘處各省之縣市政府等之人事管理人員,得由各該銓敘處指揮監督之。前項人員,仍應遵守各機關之處務規程與其他通則,並秉承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辦理其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