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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200 頁-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條 …基金會);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由主管機關定之。本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一、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三、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基金會得按地方法院轄區設立基金會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法律扶助,而無再予扶助之必要。四、同一事件申請人已選任律師;法院已指定辯護人或指定律師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五、對基金會之訴訟。六、於中華民國境外所進行之訴訟。七、同一事件業經基金會或分會駁回確定,而無其他新事實或新證據。…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4條 …行名義,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及強制執行。第一項訴訟費用依法可向法院聲請退還者,基金會或分會得以其名義聲請退還之。基金會或分會依前二項規定所收取之款項,抵充受扶助人應分擔、負擔或返還之酬金及必要費用。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5條 …,基金會或分會除認強制執行無實益外,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於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時,免徵執行費。前項強制執行無實益之認定標準,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7條 …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董事由司法院院長遴聘下列人員擔任之:一、司法院代表二人、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代表各一人,隨職位進退。二、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推舉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三人。…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9條 …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司法院核定。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出席。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0條 …長一人,對外代表基金會。董事長由全體董事互選,由基金會報請司法院院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董事同;未聘任前,由其代行董事長職權,代行期間不得逾一個月。董事長於任期中辭職、喪失董事身分或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應由基金會報請司法院…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1條 …行長處理會務。執行長、副執行長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司法院院長核定。執行長、副執行長有辭職或不適任之情形者,應予解任,其解任程序與聘任程序同。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6條 …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而轉介至基金會指派律師。二、檢察官求處死刑、法院曾宣告死刑或有宣告死刑之虞之刑事案件。三、其他經基金會決議。前項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1條 基金會置監察人五人,任期三年,均為無給職。監察人由司法院院長遴聘下列人員擔任之:一、行政院代表一人。二、司法院代表一人。三、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推舉之律師一人。四、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一人。五、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前項…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3條 基金會置常務監察人一人,由全體監察人互選,並由基金會報請司法院院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與監察人同。監察人會議由常務監察人召集之。前項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監察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監察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常務監察人於任期中辭職…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4條 …告緩刑者,不在此限。二、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心障礙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勝任職務。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1條 法院為協助法律扶助事務,得申請撥用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提供基金會使用。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3條 經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之限制。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7條 …之望,並有聲請實施保全或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必要,受扶助人應向法院繳納之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處分或停止強制執行擔保金,得由分會出具之保證書代之。前項出具保證書原因消滅時,分會得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聲請返還。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對基金會之監督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2條 …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具備相關技術專長之現職人員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充任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前項所稱現職人員,不包括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各機關職務…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6條 …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及差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構),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8條 …官任用資格,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比照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之相當職等支給薪資。二、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但未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本職機關(構)支給薪資。三…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2條 職務法庭第一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懲戒法院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其他法院法官二人為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但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時,應增加參審員二人為合議庭成員。前項合議庭之法官應至少一人與當事人法官為同審判系統;於審…
-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3條 職務法庭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以懲戒法院院長為審判長,與最高法院法官二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一人及懲戒法院法官一人為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行之。前項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陪席法官由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命,任期三年…
-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4條 …項第四款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四、受停止職務處分期間。五、經司法院、監察院移送懲戒,或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中。六、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期間。但已能預定於遴定後二個月內復行辦理者,不在此限。七、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
-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5條 司法院於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前,得定相當期間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並提供人選之相關資料。各級法院法官亦得向任職法院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人選。
-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6條 司法院得就前條推薦、自薦人選及其他符合資格之法官中,參酌年資、期別、審級、辦理事務類型等項,並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良者,擬具各審判系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二審陪席法官職缺同額至三倍之人選,送請遴選委員會遴定後,提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