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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174 頁-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三、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得禁止或限制使用。四、海洋資源地區應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五、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7條 …核定之審議。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復議。四、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及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規定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五、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造地施工計畫之審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8條 …、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9條 …展策略。七、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八、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九、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十、其他相關事項。全國國土計畫中涉有依前條第二項擬訂之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範圍相關計畫內容,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0條 …七、部門空間發展計畫。八、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九、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建議事項。十、應辦事項及實施機關。十一、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9條 …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前項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布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豐富資源、重要生態、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其環境敏感程度…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1條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如下:一、國土保育地區:(一)第一類:維護自然環境狀態,並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二)第二類:儘量維護自然環境狀態,允許有條件使用。(三)其他必要之分類:按環境資源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3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4條 …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第一項使用許可之申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屬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能分區之特性,經審議符合下列條件者,得許可使用:一、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就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之規劃,並針對該使用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採取彌補或復育之有效措施。二、農業發展地區: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5條 下列地區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進行復育工作,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者,應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同意:一、土石流高潛勢地區。二、嚴重山崩、地滑地區。三、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四、流域有生態環境劣化或安全之…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6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前項復育計畫,每…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7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安全堪虞者,除有立即明顯之危害,不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前項經評估有安全堪虞之地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4條 …事業計畫報核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一)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前目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五年內: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一)修正施行日起五年內:基…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9條 …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第八條所定程序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於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九年內,實施者依第十條、第十五條或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申請獎勵且更新後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達基地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4條 …色說明。(六)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七)對該地區都市景觀、環境安寧與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之影響分析。(八)依本辦法規定應徵得相關機關同意之證明文件。(九)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5條 …色說明。(五)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六)對該地區都市景觀、環境安寧與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之影響分析。(七)依本辦法規定應徵得相關機關同意之證明文件。(八)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私人或團體依…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4條 …健或社會福利事業: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四、投資開發案件位於離島地區者: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前項所定金額,不包括土地取得費用。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7條 分流式專用下水道系統地區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雨水下水道建設費由建築基地分擔,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雨水下水道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雨水下水道建設費(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污水…
- 行政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第8條 合流式專用下水道系統地區之建設費,依左列公式計算分別徵收:一、由建築基地分擔之建設費,依基地單位面積按費率徵收。建設費費率(元/平方公尺)=合流式下水道建設費(元)╳七○%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平方公尺)二、由建築物分擔之…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一造之申請,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受災地區土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得準用前四項規定辦理。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之認定,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視實際需要規定之。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1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建物消滅登記。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4條 …周知:一、補助對象之資格、條件。二、補助項目及額度。三、補助地區。四、受理申請之單位或機關。五、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六、受理申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七、補助發放方式、貸款辦理方式及其他必要事項。
-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稅捐減免地區之劃定,由開發主管機關就各該新市鎮特定區內已規劃整理完成之地區,視產業引進需要劃定範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