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法規: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