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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 57 頁-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核發三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入出金門、馬祖或澎湖:一、社會交流:包括探親、探病、奔喪、人道探視或其他交流活動。二、藝文商務交流:包括學術、體育、宗教、文化、商務或其他交流活動。三、就學:包括就讀推廣教…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經許可者,得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一年至三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由當事人持憑連同有效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經移民…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5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辦法以外之其他法令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得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但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依法須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始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經政府核准往返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航行之船舶服務之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抵達離島兩岸通航港口,須離開港區臨時停留者,得由所屬之船舶運送業者在金門、馬祖或澎湖之船務代理業者,向服務站代申請臨…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7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者,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二、涉有內亂罪、…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許可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而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其代申請人、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內政部得視情節輕重,一年以內不受理其代申請案件;其已代申請尚未許可之案件,不予許可。…
- 行政政治檔案條例 第8條 …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作成補償及名譽回復之公告。四、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作成權利回復之公告。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委任第三人申請辦理。
- 行政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第7條 …接管之日起,該檔案之管理應用,以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人民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檔案,應向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向各機關提出者,各機關應即移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並通知申請人。
- 行政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6條 …源撥入。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三、基金孳息。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六、其他收入。離島建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離島建設條例 第18條 …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由試辦地區進入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進入試辦地區,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其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如下:一、兩岸法政事務之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及協調。二、兩岸人民往來法規之研擬、審議及協調。三、兩岸訂定協議相關法制之研究。四、兩岸法政相關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推動。五、對授權處理兩岸事務之中介團體會務運作監督…
-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0條 …如有指定保管機構者,並應加註該機構名稱。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華僑及外國人之統一編號,其為自然人者,以內政部所配賦之統一證號為準,未取得統一證號者,依財政部規定編配相關證號之方式編列;其為法人者,以稅捐單位發給之扣繳…
-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4條 …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該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臺辦理,應出具…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0條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其經由香港或澳門進入大陸地區者,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之規定。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5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費用:一、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二、非法僱用香港或澳門居民工作者。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第一項費用,由強制出境機關檢具單據及計算書,…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7條 …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8條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0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香港或澳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應向經濟部或有關機關申請許可或備查;其辦法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6條 …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臺灣地區發行者。但以香港或澳門對臺灣地區人民或法人之著作,在相同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二、依條約、協定、協議或香港、澳門之法令或慣例,臺灣地區人民或法人之著作得在香港或澳門享有著作權者。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7條 …護專利、商標或其他工業財產權之協議。三、香港或澳門對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專利、商標或其他工業財產權之註冊或相關程序予以受理時。香港或澳門對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專利、商標或其他工業財產權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1-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香港或澳門投資之公司,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所定情形者,得適用同條例關於在臺投資及稅捐之相關規定。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3條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犯刑法第六條各款所列之罪者。三、臺灣地區人民或對於臺灣地區人民,犯前二款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但依香港或澳門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香港或澳門居民在外國地區犯刑法第五條各款所列之…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60條 …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者,就其許可之業務活動事項。四、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取得投資許可者,就主管機關許可之營業項目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許可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