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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54 頁-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4條 …序,及留存之基本資料,包括金融消費者之身分、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過往投資經驗及簽訂契約目的與需求等。該資料之內容及分析結果,應經金融消費者以簽名、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修正時,亦同。三、評…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5條 …託財產於黃金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四、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五、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六、銀行與客戶承作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結構型商品業務。七、黃金及貴金屬業務。但不包括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黃金業務及銀行辦…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1條 …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承擔之風險相符。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2條 融資租賃業提供金融消費者之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之價值。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1條 …十二款至第十七款情事之書面聲明。九、營業計畫書。十、指撥營運資金之證明文件。十一、預定部門主管、部門副主管之資格證明文件。十二、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前項第九款營業計畫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業務之理念。二…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17條 銀行應指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修正施行前,已領有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執業證照之銀行,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前項規定調整。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3-1條 銀行應建立檢核客戶繳交保險費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三個月內該銀行之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透過該銀行辦理之解約、保險單借款,以及客戶與其往來交易所提供相關財務資訊具一致性之機制。銀行將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6條 …國代理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57條 …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前條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未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依第一項規定辦…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新實驗所涉金額。前項所稱創新實驗所涉金額,指申請人應評估自身資金狀況及可承擔風險能力,依創新實驗之金融業務性質及所規劃之保護措施及適當補償,自行訂定對單一參與者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限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實驗期間申請人…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行人員、程序或過程。五、與參與者之協商機制。六、創新實驗所涉資金之結算、返還作業及其他與參與者間權利及義務之處理。七、創新實驗提供之服務或商品之終止或轉介機制。八、退場後可能發生之風險。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創新…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效期間,應於開始辦理創新實驗前完成簽訂信託契約存入足額之補償資金或取得銀行之履約保證,並至少涵蓋創新實驗期間再加計六個月。第一項之保護措施及補償機制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有不足者,得要求申請人增加保護措施及提高補償。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及招攬活動方式。四、爭議處理及補償。五、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之資金保護。六、個人資料保護。七、資訊安全維護。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加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制。五、涉及申請人收受款項及給付義務,其資金保護及返還措施,並告知所收受款項不受存款保險及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六、申訴、爭議處理及補償機制。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申請人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
-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6條 …。(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投保目的及需求。(四)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五)評估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是否具有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情形之能力。但保險商品之特性經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六條第七款規定評估不具潛在影響及各種…
-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7條 …事項:1.已評估要保人之投資屬性、風險承受能力、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並已評估要保人確實瞭解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損益係由其自行承擔。2.不得提供逾越要保人財力狀況或不合適之商品。3.不得承保要保人投資屬性經評估非為積極型且以…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應分別註明。(四)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係保險業經本會許可,因資金運用目的,而委託金融機構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所生之短期債務。(五)應付商業本票及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商業本票…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各項投資損益應以淨額列示。(1)利息收入:係指主要經營活動之資金運用所產生之利息收益,包括存放銀行、短期票券、放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其他金融資產等。(2)透過損益按公…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資訊。七、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及程序,及資本結構之變動,包括資金、負債及權益等。八、會計處理因特殊原因變更而影響前後各期財務資料之比較者,應註明變更之理由與對財務報告之影響。九、因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二)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控制或合資權益者,須再揭露有關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期末持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4條 …運用相關之部門。三、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兼任其他資金運用相關業務之經營。四、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信託財產為應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五、保險金信託業務與…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金信託資金之運用範圍,以下列方式為限:一、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公債或金融債券。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保險金信託限制資金運用範圍及其額度。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之利益,或損害委託人或受益人之利益,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執行資金運用或交易行為。三、不得明知委託人或受益人對於信託契約之重大條款、信託行為或保險金信託管理之重大事項認知錯誤,而故意不告知該錯誤情事。四、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內之資產執行不正當之交易,從中獲利。二、不當挪用信託帳戶內之資金,以之作為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其他委託人應補足之交易保證金或用於彌補其交易損失。三、將信託帳戶內之資金運用於委託人原定用途以外之用途。四、以信託帳戶內…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下列事項:(一)未依相關法令規定向委託人或受益人告知信託帳戶資金運用之風險。(二)無合理之理由未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其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處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二、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規定之任一行…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信託資金運用違反保險法令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或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權益之虞者,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
-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以下列事項之投資或放款為限:一、政府核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事業或基礎建設。二、依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規定列為中央主管機關輔導協助之創業投資事業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且投資範圍為配合政府政策項目之私募…
-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資金為配合政策辦理公共投資,以下列事項之投資為限:一、公路、鐵路、港灣、停車場及機場等交通運輸之設施。二、水力、電力、電信等公用事業之設施。三、社會住宅及老人住宅之興建。四、河川、下水道之整治,垃圾、廢棄物處理等環…
-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以投資依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為主要目的之事業及經營事業所需之設施為限。
- 行政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福利事業機構外,以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被投資對象,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為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不受前項股份有限公司之限制:一、被投資對象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