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76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0 / 159 頁
  1. 行政營造業法 第12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所稱資本額,於營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者,係指實收資本額。
  2. 行政營造業法 第40條 …,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前項之技師,應於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
  3. 行政營造業法 第45條 …業公會。前項專業營造業公會,得依第八條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分別設立之。專業營造業公會未設立前,專業營造業得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
  4. 行政營造業法 第46條 營造業於本法施行前,已設立公會,而其組織或名稱與本法規定不相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變更其名稱;其理事、監事得擔任至任期屆滿。
  5. 行政營造業法 第66條 …管理,並簽章負責專任工程人員應辦理之工作。該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且技師應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前項建築師或技師受委…
  6. 行政營造業法 第67-1條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工程專業法庭,由具有工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工程糾紛訴訟案件。
  7. 行政營造業法 第69條 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應依本法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其登記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者,不受第七條第五項或第六項晉升等級之…
  8.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7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既有合法廠房,得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變更登記,及擴充動力、增加設備。前項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變更登記者,以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規定之乙種或第二種工業區允許使用之工業類別為限。
  9.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11條 …臨時建築物使用許可證,並得憑以申請接水電、營利事業登記或工廠設立登記。前項臨時建築物使用許可證內應註明主管機關通知整體開發時,自行無條件拆除。
  10.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3條 …,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並訂定建設進度及經費來源。2.已設立之學校足敷需求者,應將其餘尚無設立需求之學校用地檢討變更,並儘量彌補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之不足。3.已設立之學校用地有剩餘或閒置空間者,應考量多目標使用。(三)…
  11.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5條 零售市場用地應依據該地區之發展情形,予以檢討。已設立之市場足敷需求者,應將其餘尚未設立之零售市場用地檢討變更。
  12. 行政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6條 …置評鑑小組。但各區評鑑小組所置之評鑑委員不得重複。依前項規定設立之評鑑小組,應具備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人員及會議場所,並應載明於評鑑業務執行計畫書。
  13. 行政離島地區營造業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督及管理,依本法規定辦理。前項第一款受委託之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技師應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縣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14.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共同投資合作或聯合具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意願之業者加入投資所設立之機構。
  15.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設共同清理機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一、申請書。二、資本額證明文件。三、投資者名冊。四、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與設備規格功能及處理能力說明書。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用地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16.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籌設共同清理機構者,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設立許可函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期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7.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營運登記證:一、申請書。二、設立許可函。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清除、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但使用既有合法場(廠)設施者,免附。五、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同意文件。六、其他經直轄市…
  18.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發:一、申請書。二、設立許可函。三、原營運登記證。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五、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應備之文件。合於前項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
  19.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得通知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及營運登記。但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一、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於核發登記證後連續一年內無經營共同清除、處理業務之業績者。二、從事未經許可之業務事項。三、違…
  20. 行政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歇業時,應於歇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歇業報告書,並檢具原核發之設立許可函及營運登記證,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逾期未陳報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逕行廢止。
  21.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計:一、公司組織之營造業變更組織種類。二、非公司組織之營造業設立為公司組織。三、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四、公司組織之營造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公司組織之綜合營造業。公司組織之營造業合併,得按原登記等級較高者…
  22.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營造業工地主任得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設立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輔導及服務等業務。
  23.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第八條各款所定專業工程項目包含二種以上不同專業性質時,得分別設立公會。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暫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之專業營造業,應於專業營造業公會設立後三個月內,加入該專業營造業公會。
  24.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工程手冊者,指本法施行前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或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設立登記並於本法施行後繼續營業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5.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營造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一)在我國設立登記之分公司,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應達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二)置有具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專任工程人員…
  26. 行政保全業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保全業,係指依本法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27. 行政保全業法 第5條 …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取得許可證後,始得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其設立分公司者,亦同。
  28. 行政保全業法 第6條 …業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保全業務,於許可後逾六個月未辦妥公司設立登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許可。
  29.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7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
  30. 行政集會遊行法 第11條 …四、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五、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廢止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六、申請不合第九條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