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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137 頁- 行政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第24條 未連線業者之報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適用連線通關之規定。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7-1條 …保稅貨物之進貨及銷貨有關資料設有完整之電腦控管作業流程。二、業者無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三、具備完整點驗及門禁管制作業程序,以控管保稅貨物之進出。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連線之行政機關或受各該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其職權之機構。三、連線業者:指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之報關業、承攬業、運輸業、倉儲業、貨櫃集散站、進出口業、個人或其他與通關有關業務之業者或其代理人。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統整合性之連線服務;應能傳送與接收除海關委託特定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外已公告之所有訊息;並應與其他通關網路業者網路互連,以相互支援達到全程服務之功能。(二)效率性需求:為確保合理可接受之處理效率,電腦網路系統應能有效處理一年…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1條 …原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以書面通知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如經書面審查及通關網路設備測試驗證合格者,並同時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換照之審理結果,財政部如未及於原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通知…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相互之間,或對連線業者為通關作業需要所提連線之要求,除有不繳服務費情事者外,不得拒絕。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網路互連後,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自行斷線。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開始營業日期、對外營業時間及營運項目,應報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提供連線業者通關網路業務服務之收費基準,應先行檢附成本及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申請財政部同意。變更時,亦同。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依本辦法規定提供之網路互連服務,其收費基準應先自行協商;如未能達成協議,得檢送…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連線用戶所傳輸、交換之電子資料,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負責正確之傳輸、交換或處理,其有錯誤、毀損、滅失或其他不正確傳輸、交換或處理情事者,並應負責改正及補救。前項傳輸、交換或處理應予存證。其存證之…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仍應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並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向財政部提出前一年度營運報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營運有關文件。財政部於必要時,並得派員實地檢查,經營通關網路業者不…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維持其通關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障礙,應儘速排除並維護其系統與相關設備正常運作,必要時,應採取妥善之備援措施,使系統障礙所生影響減少至最低程度。因前項系統障礙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應儘速通知…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預防勞資糾紛、罷工、怠工及倒閉、歇業、停業等情事之發生,因其發生而影響網路系統之生存及正常運作之虞者,應妥速解決及消除,並及時通知財政部及連線用戶。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前項情事之消弭、解決,必要時,得…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擬停止其業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停止之一年前經財政部核可,未經核可,不得擅自停止營業。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其傳輸、交換或處理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負責保密與安全。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為落實保密與安全,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就其保密及安全有關之維護措施與計畫,定期檢討與改進,並送請財政部查核。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要時,得實施檢查、測驗,其有缺失,應予限期改善,經營通關網路業者不得拒絕。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由財政部依關稅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財政部依關稅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傳輸通關資料業務或廢止其許…
- 行政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1條 財政部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限期改善或限期提出之事項,屆期未完成改善、未依限提出或未依其提出之改善計畫據以改善者,由財政部依關稅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11條 …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但違章情事經查係因相關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免予採計。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1條 …應設置之會計帳冊、單據及關係資料,海關得隨時查核或調閱,運輸業者不得拒絕。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6條 …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簽章。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9條 …遇有短卸或溢卸之情事者,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繕具短卸或溢卸報告向海關提出。但該項貨物屬快遞貨物或海運併櫃貨物,且由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艙單者,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辦理。前項短卸或溢卸報告,應於下列期…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責人或其代理人點收並裝運出口。海關如有指定路線或時限者,運輸業者應予遵照。前項運送不得遲延或變更貨物之性質或包裝,亦不得破壞封條。運送途中因事故、不可抗力而延誤或中斷運送或改變路線或改變運輸工具時,運輸業者應採取預防措施…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1條 …搬移或保護所載運貨物並須隨原運輸工具出口之設備,其需在岸上作業者,應先經海關核准並發給准單。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4條 海運運輸業得依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自行加封所載貨櫃。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7條 進口船舶之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於船舶進口二十四小時前向海關提出船舶進港預報單,如因故提早、遲延或中止進口者,應立即向海關報明提早、延期或註銷。前項預報單之內容包括受理關別、船舶名稱、船舶航次、船舶呼號、船舶代碼、到…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7-1條 進口船舶之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依下列規定向海關申報:一、船舶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者,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五小時完成進口貨物艙單及貨櫃艙位配置圖之申報。二、船舶非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者,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完成進口貨…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7-2條 進口船舶抵達後,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報:一、隨船進口及過境包件清單。二、貨物艙位配置圖。如屬非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之貨櫃船者,得以貨櫃艙位配置圖替代。三、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並註明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