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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146 頁-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第20條 申請人投資於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支出金額已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者,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本辦法所定之租稅優惠。
- 行政電業法 第5條 …,或政府與人民合營,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行政電業法 第64條 …本總額,應優先依下列規定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一、該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未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時,應提撥超過部分之半數數額。二、該全年純益達實收資本總額百…
- 行政電業法 第70條 …項所定基準。二、屬申請共同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時,共同設置人個別投資比例應達百分之五以上。三、生產之電能不得售予公用售電業或輸配電業。前項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申請電力網轉供自用者,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依第二…
- 行政電業法 第74條 …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有前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電業管制機關處罰,且依前項規定按次處罰達二次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三個月至六個月…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定申請海域土地使用同意之情形者,免附。(四)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十五之財力證明文件。但公營發電業,不在此限。(五)辦理工程計畫地方說明會之證明文件。但太陽光電發電廠其主要發電設備全數設置於建築物屋頂者,免附。(六…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22條 …備設備登記函。四、簽訂完成之購售電合約。五、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十八之財力證明文件。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公營發電業免予檢具。
-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執行單位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
- 行政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第10條 …術之引進,僅得支付一定技術報酬金,不得約定在臺灣地區作為股本投資。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2條 …一日止,依有限合夥法規定新設立且屬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以下簡稱創投事業),其各年度出資總額及累計投資新創事業公司金額符合第四條規定,且自該事業設立第二年度起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3條 創投事業每年度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比率,以創投事業設立之日至當年度終了日止,累計投資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金額,除以創投事業於當年度終了日累計投資金額…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4條 …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創投事業,各年度出資總額及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之金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設立當年度及第二年度:各年度終了日有限合夥契約約定出資總額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二、設立第三年度:實收出資總額於…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5條 …列情事之一者,視為不符政府政策:一、買賣房地產。二、違反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規定。三、以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為目的,投資於我國境內公司、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或新創事業公司之行為屬經常性短期投資…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6條 …理:一、最新之登記證明書或變更登記事項證明書。二、當年度累計投資金額、個別投資事業及累計投資於各該事業之金額,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三、自設立第二年度起,依第三條規定計算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7條 …期間不得超過五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一、產業回收期延長。二、投資標的產業發生鉅變或國內外經濟環境驟變致無法回收資金。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理由正當者。前項延長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延長適用期間申請書。二、有限合夥契…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金融保險機構於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對香港或澳門證券投資,依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之投資如下:一、持有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分公司。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之貸款。但不包括金融機構對事業之貸款。前項第三款之貸款投資,主管機關得限制…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投資,其出資種類如下:一、外匯。二、機器設備、零配件。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五、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六、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七、有價證…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6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備查:一、影響國家安全。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三、違反國際條約、協定之義務。四、侵害智慧財產權。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者。六、破…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7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投資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其投資金額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以下者,得於實行投資後六個月內填具書表送主管機關備查。對香港或澳門技術合作,應於實行後六個月內填具書表送主管機…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8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許可或備查後,如有代訓投資事業員工必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或備查後,得依有關規定辦理融資或保險。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9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於實行後,應檢具下列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查核:一、實行投資證明文件。其已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報請備查者,免檢具。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四、技術合作開始實行日…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國公司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或備查後,如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得於實行國外投資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核准文件及實行投資之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提撥損失準備。本…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1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後,於核定之期限內,未完成全部或一部之投資者,其未完成部分之許可即行失效。前項未能於核定之期限內完成之投資,如具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2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後,已開始實行,因故中止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撤銷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備查後,因故中止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註銷之。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3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許可或備查後,轉讓其出資者,應即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4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撤銷其許可或註銷其備查:一、有第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未依第九條規定報請查核,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未依限辦理者。三、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事項執行而無正當理由者。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5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6條 經由在香港或澳門投資事業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仍適用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6條 …積得一次申請。但基地全部使用建築計畫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並應於投資計畫或申請書列明分期使用情形。前項分期使用土地建築而逾期未使用者,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得依約隨時通知收回土地;其已繳土地租金及公共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