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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 200 頁-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隔離圃場平面圖、地址(包括地號)、使用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及安全隔離設施。二、隔離檢疫物種植及管理計畫。三、輸入後之隔離管制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管理人員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及隔離管…
-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9條 …。二、人員進出隔離圃場與相關肥料、藥劑、栽培介質及資材進出及使用時,應留有紀錄備查。三、使用過之栽培介質、資材、產生之廢液廢水及植物殘體應集中,並以植物檢疫機關規定之消毒方法消毒後,始得丟棄或排出,並應留有紀錄備查。四、…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3條 …、產量、產期、收穫後處理、於輸出國之有害生物清單與防治方法及使用之藥劑種類。三、檢疫物輸出國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公告之特定檢疫有害生物發生地區之鄰近國家且疫情不明者,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提供該檢疫有害…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8條 …):一、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學名、數量、來源及基本資料。二、使用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或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或展覽之計畫、使用後之處理方式及使用期限。有使用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本體或其所生產、繁殖或分…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9條 …二、運抵隔離處所後,非經所在地植物檢疫機關核對無誤,不得開啟使用。三、應在植物檢疫機關核准之隔離處所,依核准之目的使用,並依核准之隔離管制計畫,維持其狀態避免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四、於輸入後使用…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10條 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植物生長情形及是否發現有害生物:一、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用途者:每三個月至少檢查一次。二、供依法寄存用途或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
- 行政具繁殖力之檢疫物輸入風險評估作業辦法 第11條 專案首次輸入之檢疫物或其衍生物,使用完畢、使用期限屆滿或違反第九條之安全管制措施且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補正或改善而未補正或改善者,應會同植物檢疫機關辦理再輸出或銷燬。前項檢疫物或其衍生物經風險評估核准輸入者,得免辦理再…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關申請核准:一、農藥簡要理化性及毒理試驗資料。二、試驗研究或使用計畫書;其內容應含下列事項:(一)試驗或使用目的。(二)處理規劃或田間試驗設計。(三)使用時期。(四)使用方法。三、輸入農藥者,應另檢附國外廠商報價單或足以…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澳洲、法國、加拿大、瑞士或荷蘭之商品化證明文件或歐盟評估同意使用之文件。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7條 …澳洲、法國、加拿大、瑞士或荷蘭之商品化證明文件或歐盟評估同意使用之文件。但生物農藥,不在此限。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0條 …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化學製品。二、經輸入國公告禁止使用之化學製品。三、依鹿特丹公約等國際規範須事前取得輸入國輸入許可,而未取得許可之農藥或化學製品。四、毒性分類屬極劇毒之成品農藥。但殺鼠劑及燻蒸劑,不在此限。五…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1條 …造、加工或輸入之特定用途農藥,申請人應於核准期限內依核准用途使用。前項核准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限。期滿應重新申請。
- 行政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 第13條 …用途農藥,其申請人應依實際製造、加工、輸入或輸出農藥之數量、使用或處理情形,作成紀錄,並保存至少三年,以供中央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貨櫃裝運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在輸出地使用印有編號之封條將貨櫃開啟處封妥。輸入後未經檢疫人員拆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自行破壞封條開啟貨櫃。二、應於檢附之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大提單(B/L)或其…
- 行政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第4條 …法規。二、植物保護相關事項。三、農藥種類及相關知識。四、農藥使用技術。前項農藥代噴技術人員之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且共同科目不得少於八小時,專業技術科目不得少於十六小時。參加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者,應自行負擔訓練…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於所登錄之農藥販賣業者營業處所為之:一、提供農藥管理、販賣、使用規定及注意事項之諮詢。二、管理農藥販賣場所之安全及防護。三、確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六款所定備置簿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登記之內容無誤。四、確認本法第三十五…
-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業務。五、將農藥管理人員證書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前項第三款次數之計算基準,自最近一次裁罰處分之日起回溯五年。經依第一項廢止農藥管理人員證書者,二年內不得再請領農藥管理人員證書。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條 …農藥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直接供前款各目使用者,視為成品農藥。四、標示:指農藥容器、包裝或附加說明書上之記載文字、圖案或記號。五、農藥生產業者:指經營農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其產品批發、輸出及自用原體…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6條 …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使用之農藥。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0條 …或含量經核准登記者,自核准登記之日起算七年。三、成品農藥新增使用範圍經核准登記者,自核准登記之日起算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申請核准登記時,得免依第一項規定檢附部分或全部試驗資料:一、於前項期間屆滿後…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解決少量作物之有害生物缺乏防治藥劑,得進行農藥新增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之田間試驗,並得依實際情形推廣使用;其辦理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3條 …核准登記之農藥,其普通名稱、劑型、有效成分種類及其含量、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4條 農藥標示之使用或變更,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標示變更後,原標示應於六個月內更換之。前項農藥標示所用文字、應記載事項、警告與注意標誌樣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5條 …稱、劑型、物理性狀、有效成分及其他成分之種類及含量。四、農藥使用方法及範圍。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前項記載事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農藥標準規格變更時,有關農藥許可證應於變更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7條 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使用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申請農藥核准登記、許可證展延或變更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應予撤銷該農藥許可證。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其重行申請,應自不予核准或撤銷該農…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8條 …安全評估,有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者,應依其必要性公告限制其使用方法、範圍,或公告為禁用農藥及廢止該農藥許可證。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已核准登記之農藥之使用方法及範圍進行藥效評估,有藥效不顯著,且無前項安全疑慮者,得公告限制其…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9條 …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八、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九、開具載明農藥之名稱、數量與其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資訊之販售證明予購買者。十、回收農藥廢容器並依環保法規交付清除處理。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3條 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農作物或其產物上市前之農藥殘留量經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應經複驗或重新抽樣檢驗合格,始得販售。為維護人體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中央主管機關應訂…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4條 …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3條 …之農藥移作他用。五、違反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農藥使用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但違反農藥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且農產品農藥殘留量未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殘留容許量者,主管機關應對使用農藥者實施安全用藥教育,再次違反或拒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