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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2 頁- 行政鐵路法 第56-1條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之修建、養護,及鐵路文化資產之維護。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及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 行政鐵路法 第56-2條 鐵路機構應負責鐵路機車及車輛之檢修。前項鐵路機車與車輛檢修之種類、方式、項目與週期、使用規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鐵路法 第56-3條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鐵路法 第56-4條 鐵路機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之安全;並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於新進機車車輛或涉及安全之行車設備、維安輔助設備…
- 行政鐵路法 第56-5條 鐵路機構對於鐵路運轉中發生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及調查研究發生原因,採取適當之預防及改進措施,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驗。鐵路機構應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並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交通部鐵…
- 行政鐵路法 第56-6條 …交通部鐵道局對前二項檢討或調查結果,如認有應改進事項者,應命鐵路機構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其違失事項涉及違反本法規定者,依法裁處;其違反鐵路機構內部規定者,得命鐵路機構對其內部相關人員究責、懲處或其他必要處置。鐵路機構及…
- 行政鐵路法 第57條 …非電化區間基於民眾通行、疏散人潮、發展觀光或其他特殊需求,經鐵路機構另行公告之範圍,不在此限。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鐵路路…
- 行政鐵路法 第58條 …通信或其他線路,應在鐵路下穿過。其距離軌面之深度由管線單位與鐵路機構協商定之。二、高於電車線電壓之電力線路,應與電車線保持規定之距離。
- 行政鐵路法 第61條 高速鐵路以外鐵路沿線兩側之公私有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勘定鐵路行車視距及電車線供電線路之需要後限制之。原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
- 行政鐵路法 第62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
- 行政鐵路法 第66-1條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基、軌道、橋梁、電力設備或運轉保安設備之…
- 行政鐵路法 第67條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
- 行政鐵路法 第67-1條 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鐵路法 第67-3條 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一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之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
- 行政鐵路法 第68-2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 行政鐵路法 第68-3條 對於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
- 行政鐵路法 第68-4條 …。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有第一項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 行政鐵路法 第71條 …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
- 行政鐵路法 第72條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
-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3條 …一:一、掌理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之監督管理機關。二、曾為或現為鐵路機構。三、從事鐵路工程或運輸相關業務或任務之法人。四、經教育部許可設立且設有建築、土木、機械、機電、交通或運輸學系或研究所之大學或學院。
-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者辦理學科或術科檢定業務,應與鐵路機構及交通部鐵道局共同研商訂定檢定方式,必要時得邀集具檢定所需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家學者參與。受委託者應訂定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並報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交通部鐵道局得視實際需要請…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下劃定禁建範圍。鐵路兩側限建範圍,除高速鐵路依第三項規定外,鐵路機構認為有劃定之必要時,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建範圍,除因鐵路設施結構或路線所在地之水文地質條件而有擴大必要者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建範圍之需求,或第三項高速鐵路有擴大限建範圍之必要者,應由該鐵路機構經評估鐵路特性、結構型式、地形地質水文條件、毗鄰鐵路之開發行為對鐵路設施之影響等因素後提出,報請交通部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三十日,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鐵路機構應派員出席公聽會並說明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前項公聽會或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交通部應參酌土地權利關係人之意見後,劃定禁建或限建範圍。前項禁建或限…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0條 前三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得向該鐵路機構請求提供鐵路設施設計及行車安全維護與防範等相關資料。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1條 …九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於開工前,應先會同鐵路機構及交通部辦理鐵路設施現況調查與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鐵路設施相符之施工計畫,經各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或由交通部審核同意後,始得開工。前項施工計…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交通部依本辦法辦理審查事項時,得通知鐵路機構限期提出書面意見或配合辦理相關事項。交通部應將審查結果通知各該管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並副知鐵路機構。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3條 …施工前,應依核定之監測計畫安裝監測鐵路設施安全之儀器,並通知鐵路機構,會同讀取初始值,於監測實施後二日內送鐵路機構及交通部備查。前項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應定期根據監測結果作成監測報告,送鐵路機構及交通部備…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4條 …過附件三之容許變形值;高速鐵路以外之鐵路設施容許變形值,得由鐵路機構依該鐵路特性及安全需求另行擬定,報交通部核定後公告之。監測計畫之鐵路設施監測管理值,其警戒值不得大於前項容許變形值之百分之三十三;行動值不得大於前項容許…
-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5條 …七條至第九條之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應立即通知鐵路機構及交通部並提出安全評估報告,研判繼續施工之安全性,提送交通部。必要時,交通部得要求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變更施工方法及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