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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7 頁-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箱道。(十二)機艙空間及主廚房,其範圍如下:1.主推進機室及鍋爐間,但不包括電力推進馬達室。2.裝有內燃機或其他燒油、熱油或抽排油組之輔機室間,但不包括前二目之輔機空間。3.主廚房及附屬艙間。4.本目各空間之箱道及天罩。…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7條 船舶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成,其主機為內燃機,或裝有燃油鍋爐者,其自起居艙、服務空間或控制站分隔機艙空間之各甲板與艙壁,應以A級隔艙標準構造。在該等艙壁及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其構造應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結構具有同等之抗火…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4條 內燃機排氣管、鍋爐及廚房之煙囪及其他類似具有引燃之危險者,其與木料或其他可燃物間應有適當之隔熱與距離。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6條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9-2條 船舶之主機為內燃機或裝有燃油鍋爐者正上方之構材,採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材料或其他易燃材料可能有引起火災之虞者,應於該項構材外加裝鋼材,或以其他不燃材料或蓋板保護。燃油管路及其接頭製作所使用之合適材料應依燃油之種類而定。其與燃…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檢查所有之水密艙壁。四、各貨艙、舯甲板、深艙、尖艙、及機艙與鍋爐間應予清理乾淨,並就肋骨與板面檢查之。單底船舶貨艙內之密集墊板,每舷至少應掀開兩列,其中一列應在部,貨艙內所有活動艙蓋及機艙與鍋爐間之地板均應移開,以檢查其…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2條 …。十四、機艙遙控之快閉閥應予檢查,並在工作狀況下試驗。十五、鍋爐之給水泵、燃油泵以及鍋鑪水之循環泵應予檢查,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予拆解檢查。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5條 …或並聯作運轉試驗,開關與斷電器應加試驗。五、所有燃油輸送泵及鍋爐間與機艙通風機之遙控電路應予試驗。六、由電力推進之主機,其繞阻、整流器、滑環以及所有在定子線圈上之空氣槽與在轉子上之通風孔均應予檢查。七、所有電磁耦合之空氣…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7條 航行中使用之廢氣鍋爐及輔鍋爐,應每兩年檢查一次。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8條 船舶鍋爐每次施行檢查時,應依下列之規定:一、各鍋爐連同其過熱器及節熱器等均應清理乾淨,作內、外部檢查。二、鍋爐之裝件包括安全閥在內均應予檢查,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並應拆開作進一步之檢查。各安全閥之氣壓並應依規定予以調整。…
-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0條 為修理或改裝而將主輔機、鍋爐、絕緣體或其他裝具移出時,應利用其移出機會對通常不易接近或隱蔽部分之結構,特別注意予以檢查。
-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條 …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之耐壓試驗有困難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鍋爐、蒸氣類壓力容器,以最高使用壓力一點一倍以上壓力實施水壓試驗。二、高壓氣體類設備、超低溫設備、內存觸媒等特殊內容物之設備或其他實施水壓試驗有困難者,以常用壓…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條 …、管、槽、暗渠、人孔、溝或坑井之內部。六、密閉相當期間之鋼製鍋爐、儲槽、反應槽、船艙等內壁易於氧化之設備之內部。但內壁為不銹鋼製品或實施防銹措施者,不在此限。七、置放煤、褐煤、硫化礦石、鋼材、鐵屑、原木片、木屑、乾性油、…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9條 雇主使勞工於儲槽、鍋爐或反應槽之內部或其他通風不充分之場所,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等從事熔接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0條 …設置有輸送氦、氬、氮、氟氯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惰性氣體等配管之鍋爐、儲槽、反應槽或船艙等內部從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一、應關閉輸送配管之閥、旋塞或設置盲板。二、應於顯而易見之處所標示配管內之惰性氣體名稱及開閉方向,以防誤操…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容量之危險性設備:一、鍋爐:(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傳熱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開放於大氣中之蒸汽管之蒸汽鍋爐、或在蒸汽部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之U字…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1條 鍋爐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一、申請型式檢查之鍋爐型式、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製造、檢查設備之種類、能力及數量。三、主任設計…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2條 鍋爐之製造人應實施品管及品保措施,其設備及人員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製造及檢查設備:(一)以鉚接製造或修改者應具備:彎板機、空氣壓縮機、衝床、鉚釘錘、斂縫錘及水壓試驗設備。(二)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應具備:1.全部熔接製造…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3條 以熔接製造之鍋爐,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熔接檢查。但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附屬設備或僅對不產生壓縮應力以外之應力部分,施以熔接者。二、貫流鍋爐。但具有內徑超過三百公厘之汽水分離器者,不在此…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4條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熔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一、材質證明一份。二、熔接明細表(附表三十三)二份及施工位置分類圖一份。三、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二份。四、熔接施工人員之熔接技術士資格證…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5條 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並應事前備妥下列事項:一、機械性能試驗片。二、放射線檢查。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6條 鍋爐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7條 製造鍋爐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但水管鍋爐、組合式鑄鐵鍋爐等分割組合式鍋爐,得在安裝築爐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8條 製造人申請鍋爐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鍋爐構造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一、鍋爐明細表(附表三十六)二份。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三、以熔接製造者,附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之熔接明細表。四、以鉚接製…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9條 檢查機構實施鍋爐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0條 鍋爐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鍋爐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1條 雇主於鍋爐設置完成時,應向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不得使用。檢查機構實施前項竣工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2條 雇主申請鍋爐之竣工檢查時,應填具鍋爐竣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七),並檢附下列書件:一、加蓋構造檢查或重新檢查合格戳記之鍋爐明細表。二、鍋爐設置場所及鍋爐周圍狀況圖。鍋爐竣工檢查項目為安全閥數量、容量、吹洩試驗、水位計數量…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3條 雇主於鍋爐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4條 雇主於鍋爐竣工檢查合格後,第一次定期檢查時,應實施內、外部檢查。前項定期檢查後,每年應實施外部檢查一次以上;其內部檢查期限應依下列規定:一、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所附屬鍋爐、或發電用鍋爐及其輔助鍋爐,每二年…